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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答
在有規模的單位任職之後, 有一段時間不在台灣工作, 回到台灣之後從事相關的工作, 只是遇到不佳的同主管, 先是給我個人過多的工作, 還有奇怪的挪動桌椅, 支配其他員工對我上下班的地方站點, 不然就是請其他外部廠商嘲笑, 不堪其擾之下把準備結婚的計畫當作離職的原因, 可是沒想到一切都跟勞基法規定的不一樣!主管一直追問我什麼時後要離職, 還說當初還有別人在考慮, 我離職別人就可以馬上工。 所有一切都變得非常奇怪, 面試常常被問到像是身家調查, 不外乎是有到海外經驗, 以及前單位好像穩定工作。被推薦系統的行銷之下, 決定自費進修相關的分析, 結果更是身心疲乏, 至今已經超過六年了, 從年輕的女性到現在什麼都沒有, 連工作都一直難尋, 積蓄越來越少, 家庭責任親戚朋友越來越少, 想詢問工作真的少到連一個正常合法的工作機會都沒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