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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請教各位前輩, 我是一個超商經營者,聘僱員工中,曾有大學打工,運用職務之便,行財務或者貨品的偷竊,經過錄影、查證、本人證實,確有相關事實。 我發生的兩個案例,均未報警與提告,因為深怕讓年輕人留下汙點,影響往後人生。要他們照金額賠償,也無力償還,最後就只是解雇而已。 但我感覺這樣的狀況,好像一再出現,我在一年內就碰到兩件,所以我不知道自己這樣的方式,到底是為他想,還是在縱容。 想請教各位看法,因為我也不知道我所原諒的人,到別的地方到底是不是會再犯同樣的錯。 以上請教,感謝前輩

員工行為管理溝通協調門市人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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