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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處置方法】偷竊員工懲戒程度

請教各位前輩,
我是一個超商經營者,聘僱員工中,曾有大學打工,運用職務之便,行財務或者貨品的偷竊,經過錄影、查證、本人證實,確有相關事實。
我發生的兩個案例,均未報警與提告,因為深怕讓年輕人留下汙點,影響往後人生。要他們照金額賠償,也無力償還,最後就只是解雇而已。
但我感覺這樣的狀況,好像一再出現,我在一年內就碰到兩件,所以我不知道自己這樣的方式,到底是為他想,還是在縱容。
想請教各位看法,因為我也不知道我所原諒的人,到別的地方到底是不是會再犯同樣的錯。
以上請教,感謝前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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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這跟偷竊慣犯或累犯一樣的道理,就算前科累累,只要不願意改一樣會繼續偷。您的作法沒有對或錯,重點是在他們跟您面談時,是否真切感受到他們自己覺得是錯的。個人覺得您是宅心仁厚的經營者,確實不讓他們留下汙點有助於他們未來的求職。
有機會的話可能需要向其他經營者或總公司討教,怎麼避免這樣的casa再發生?甚至怎麼在面試時就有機會過濾掉這類型的員工,會是比較能治本的方法。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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