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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好,我自2017/9月派遣到一機關服務,主要負責GIS方面工作,涉及以下業務: 一.以Arcgis,Qgis工具或其他相關地理資訊工具或圖台協助執行下列業務(也會包含到其他工具如GE,GIMP或機關窗口平台服務) 1.區域資訊製圖、除錯 2.空間資訊交疊分析 3.空間影像套疊 4.地籍與其他相關交疊圖資套疊與繪製、查詢 5.敏感地焦急災害地區、台帳資料整理 6.巡視路徑分析等資訊 7.圖台或儀表板網頁(模組)製作等相關業務 8.圖台資料庫資訊調閱 9.技術服務指引與說明書編寫 10.協助承辦與不同公司工程師聯繫溝通 這段時間來來回回從派遣人員、臨時人員、計畫人員到現在成為一公司派駐機關的資訊服務工程師,在開始穩定發展時收到父母通知,希望我回嘉義陪他們。由於父親身體日趨漸差,母親也行動不便,所以同意他們想法後,預計4月結束後回嘉義,至今已41歲,回嘉義也無異於從零再開始。 這段時間我查閱關於嘉義縣市GIS相關的工作,注意到這一方面工作需求不如北部中部多,綜合家中情況,有了以下想法,但也有問題: 1.遠距工作,但也不知該如何下手 2.受限於需要配合照顧父母,有考量接案,但是不熟悉GIS這方面的接案環境 3.自己也不排斥轉職,也知道自己沒什麼專長,學習新事物也不排斥,但不知該怎麼應對,手邊也沒足的儲蓄可以支應太多空檔盲目找尋工作,有點像是無頭蒼蠅。 因此,想問問各位前輩們,在於過了40歲的現在,我自己對於重新再開始一事感到迷茫,希望能有前輩們的指教,給自己一點意見或指導,謝謝。
1月底面試上心理諮商所行政櫃檯,2月說我是新人用搭班的方式讓我跟舊人一起上班,工作天數7天合計33.5小其中時,3月開始獨立上班,一週工作4-5天,目前計算到被辭退前的工作天數9小時,工時71.5小時。其中有一天他們因為找不到人請我上班10小時。並且表定8.5小時的工作時間,他們叫我自己找時間休息只願意給我8個小時的薪水。但我卻因為彈性休息時間玩手機被所長看到,他們就調我班跟砍我班,我跟所長說明我當時是在休息,他就傳訊息叫我3/16(一)不用再去上班了。 我想問:這樣的情況下我能獲得資遣費嗎? 如果他們不願意提供非離職證明單跟拖欠工資怎麼處理? 另外我超過8小時的工時,多出來的時間他們如果按正常工資給我而不是加班費的工資是否合法? 另外我沒有看到他們投保勞保的單據,但薪資單有扣掉勞健保的費用,我是否應該請他們提供勞健保投保證明?把我辭退是否也應該提供退保證明?
有看了很多兼職職缺,但害怕自己課業跟工作會附和不來,同時卻也很希望自己能趕快有一點收入,減輕家中的負擔,想問這樣還會建議打工嗎?或是適合兼職的類型方向,謝謝!
我目前是16歲學生 想找寒假短期打工 投了不少打工履歷卻長時間沒有回覆,想請教履歷是否有明顯問題,或是目前市場對短期工讀本來就較不友善? 有沒有建議的修改方向?
各位好,感謝百忙之中抽空回覆: 我想就過往工讀期間的特休權益問題尋求協助。 我於 2018 年 7 月至 2020 年 9 月 期間 在某間客服單位擔任工讀生,工作時間約兩年多。近期我在查詢相關資訊後才發現,工讀生只要屬於僱傭關係並符合任職年資,依法同樣享有特別休假。但當時雇主並未告知相關權益,也未安排特休或給予特休工資。 我查詢後,從 2018.07–2020.09 的工作期間與年資,加總累積可以享有10天特休,我希望能協助釐清以下事項: 1. 目前已經離職過了五年,若雇主未告知、未排休、也未給予補償,依法應如何處理,是否可以追回呢? 2. 如果對方拒絕支付,有沒有相關的條文,或是應該請求哪個單為協助? 因為距離離職已有一段時間,我希望以合法、合理且不與雇主發生不必要衝突的方式來了解並處理此事。 感謝各位在百忙之中協助我釐清權益,非常感謝。
如題,請問在金融業(銀行、證券)上班,可以在外兼職嗎?(像是演唱會工作人員、餐飲業等等)但會保勞保。這樣本業公司會發現嗎?謝謝。
月底入職到現在只有三天的排班,本月的班時時數只有12...跟合約上的不低於根本不符合...已經有兩個禮拜都沒有班了,是希望我自己默默地離職嗎?
1.目前待業中找兼職工作,主要經歷是行銷企劃和行政職。 2.個人因素想改為可彈性排班的兼職,但無兼職的求職經驗。 3.履歷僅描述並簡化職缺相關經驗(未強調豐功偉業)並客製化,自傳已針對中高齡、正職轉兼職及學歷(只寫大學畢並強調工作態度及經驗比學歷更重要)委婉說明釋疑,2個月仍未收到任何面試通知(連摩斯都沒有回復)。 開始有點沒信心,想請問:是持續優化履歷等待機會,還是這樣的背景很難進入兼職市場?
目前是正職的工作,一天工作8小時,早上7點上班,15點下班,每個月休8-10天國定假日也會調移休假。老闆一切都很遵照勞基法,加班費也會給。 老闆現在有在徵晚班工讀生是18-22點,有跟老闆提出可以15點下班後,晚上再來兼職打工18-22的班,這部分依照時薪190來計算。 老闆也有意願,但又很怕這樣會違反勞基法。 想請問如果是我自己同意願意的,這樣老闆也會違法嗎?
我是一個退休青年 請問一下我想要找短時數的兼職工讀生工作 投了20-30間,每間求職信都是我親自寫的不是罐頭信,但都找不到,甚至完全沒有電話通知我,到是哪裡出問題。 我甚至把我的學歷改成高中畢業,工作頭銜改成「公司助理」,不想給人很難管的印象 話說這些職缺真的有在缺人嗎好懷疑 == 接近30歲是真的找不到工讀生工作嗎 但我真的很喜歡工讀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