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同一個工作職場下班後又兼職可以嗎?
目前是正職的工作,一天工作8小時,早上7點上班,15點下班,每個月休8-10天國定假日也會調移休假。老闆一切都很遵照勞基法,加班費也會給。
老闆現在有在徵晚班工讀生是18-22點,有跟老闆提出可以15點下班後,晚上再來兼職打工18-22的班,這部分依照時薪190來計算。
老闆也有意願,但又很怕這樣會違反勞基法。
想請問如果是我自己同意願意的,這樣老闆也會違法嗎?
您好
認定上同一個雇主就是不行 ,以前也是會有人 ,除正常周一到周五上班外 ,周六在自願來公司其他部門幫忙加班 ,這就是不行 ,因為雇主是同一個 ,所以人力派遣公司會走這漏洞 ,周一到週五是用A公司名義 ,周六日再用B公司名義 ,這樣薪水拆2邊 ,也因為週六日是B公司 ,也規避假日加班薪水加倍計算的問題...,這些都是聰明的台灣人想出來的眉角 ,回到你的問題 ,同一個雇主就是不行 ,就算你自己自願也是不行 ,公司超過工時就是違法 ,實務上我也看過有人兼4份工作 ,周一到周五白天上班 ,晚上再去餐廳做服務生 ,假日去跑外送 ,也有在接案繪圖 ,我問她為何要那麼拚 ,她說要在30歲錢存到第一桶金 ,這是她的目標 ,我覺得很棒 ,但她做那麼多工作 ,雇主就不是一樣的人 ,所以 ,政府總不能規定說 ,每個人白天上完班 ,回到家就一定要乖乖待在家休息是吧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拍手"或"肯定"或"關注" ,祝福你.
您好,
按照現行勞基法規定及AI給出說明:
加班時,每日總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特定情況下可延長至54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在同一公司有兼職工作的情況下,則雇主必須為該兼職員工辦理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並應按月提繳勞工退休金,不能重複加保或跳過不保。 然而,就業保險則可由員工擇一參加,至於全民健保則僅需選擇主要工作投保即可。
如果工時超出上述規定,即使是你自己同意的,這樣老闆也會違法;但如果日/月/季都沒有逾時,倒也無須過度憂慮。
~以上提供參考~
📌 勞基法相關規定
工時計算是以「同一雇主」為基準
不管你是「正職」還是「工讀生」,只要是跟同一家公司簽的勞動契約,工時都會合併計算。
正常工時上限
每日 8 小時、每週 40 小時。
超過的部分,就算你「同意」,也必須算「加班」,而且要有加班費。
你的情況
白天 7:00–15:00 → 已經是 8 小時正職。
晚上 18:00–22:00 → 4 小時。
當天總工時 = 12 小時。
→ 這樣就會超過每日 8 小時,需要依法算加班,而且每天加班不能超過 4 小時(你這樣剛好 4 小時到頂)。
→ 如果這種安排變成「常態」,公司很可能會被勞檢認定「變相規避工時限制」。
違法風險
即使你自願,老闆仍然要遵守勞基法。
如果勞檢查到,你的兼職工時會合併計算,老闆可能被罰。
✅ 實務上的作法
方案 A:公司把你晚上的班「算加班」,依照加班規定付費(1.33倍、1.66倍時薪),合法合規。
方案 B:如果老闆硬要用「工讀生身份」切開,其實不被勞基法承認,因為勞基法只看「同一雇主」。
方案 C:你去外面的其他公司兼職,那才算是「不同雇主」,工時就不會合併(但你自己要注意身體負荷)。
🔍 結論:
你可以下班後再來打工,但不能算「另外一份工讀」切開計算,必須合併到你的正職工時,晚上的 4 小時算加班,公司得依法付加班費。否則一旦被勞檢查到,老闆會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