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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近期接獲面試工作的offer letter通知,一開始也開開心心的辦理入職程序,但是在繳交過程中公司要求我們簽定許多條款合約,包含保密條款、無條件接受公司派遣指定前往其他公司等紙本契約,總共厚厚一疊約10-12張,其中包含無條件接受派遣公司任命到其他公司,雖然一開始被說服,但經過一夜反覆思考,這條款就等於:不斷的適應一份工作後沒多久又要到其他公司適應,且到一間公司就要配合該公司並且簽訂許多條約,也有可能因為拒絕接受派遣直接被開除。不斷地適應這份工作以外,有沒可能被派遣至海外,有沒有可能做奇怪的業務項目,不接受就公司就可以依該條款立即開除,這樣工作經歷仍舊中斷,以後也會因此不好找工作。仔細評估過後發現可能一開始賺得到錢,但若被派至外縣市有租屋等,以目前狀況根本不切實際,有可能一個月不到就因為不能接受外派還被開除,接受實在不智之舉。不幸的是,一開始為了有工作,在時間壓力之下繳交了已簽之部分電子條約上面有身分證字號、簽名、蓋私章,等於繳交正式合約電子檔,慶幸今日在未繳出其餘資料前一刻清醒,紙本合約已被我銷毀,並且告知對方不會寄出,也未提供銀行帳號跟身分證電子檔等。雖然今日已立即透過line告知處理窗口、人資將不前往報到、也透過人力銀行正式告知不前往,並且回電子郵件表示不前往報到的意願並請勿外流個資跟消除個資隱私。但,要是該公司無良冒用本人身分,或者提供給其他同業做其他用途,該怎麼防範,這部分有沒有辦法處理或用其他方式求證,或該做什麼方式自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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