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人氣
待答
如題,許多公司讓人資邀約面試,又喜歡求職者留他們公司的制式履歷,喜歡詢問求職者經歷並在離職原因上吹毛求疵,惡意批評或探討穩定性。有時真忍不住想知道這些人資為何要邀人過去又喜歡侮辱求職者,目的為何? 跟一般看到履歷寫亮點,所謂亮點是績效或業務或者利用人脈開拓很好的績效等,但是現在公司又有很多簽保密協定,也很難去說明、去深入,若有提到比較能接受的表現,那人資又會一直詢問離職原因,生涯規劃很多人資都不能接受,當對方要求深入探討,就可能得合理化離職原因,但是像有些沒有證據但確實遭霸凌的狀況,又不能說明。 當遇到面試中故意探討前公司離職原因,並不斷詢問經歷過短、甚至在穩定性上有惡意批評的人資或主管,不知道這是否為試探?該怎麼引導話題跟說明會比較恰當? 另若有些亮點涉及績效或者企畫內容,又該如何避開該公司利用面試探討前公司工作機密? 假設該公司利用面試探討前公司工作內容、不肖人資又利用求職者求職一事跟前公司照會,攀交情是否違反就業服務法蒐集非就業所需之資料,這樣有什麼動作可以有法律效力行為可以自保,並且若該公司利用面試探討前公司商業機密可以如何申告對方? 對於公司人資要求留兩位前公司主管或同事聯繫電話要求照會,真不知道這是什麼文化?如果是您您會同意留前公司同事主管個資嗎?這是否合法?
我最近換工作,是是到同業工作,由業務轉行銷 但主管在我已經離職後詢問我是否能簽競業條款? 我在原公司入職和離職都有簽保密條款,而非競業條款 我也不是公司的高管 他這樣問我有一點不知道該怎麼回應他 不知道大家有什麼建議呢?
希望請教專業法律人士: 1. 要求新進員工單方面簽署[保密承諾書]而非對價的[保密協定],內容表示願意[以在職期間的所有薪資全部對價]同意[無有效期限保守營業秘密],規避勞基法中的[保密協定雇主需負擔保密期間所有薪資與損失],是否合法? 2. 有無解套方式? 本人為已簽署承諾書的員工,非企業主,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