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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答
我最近換工作,是是到同業工作,由業務轉行銷 但主管在我已經離職後詢問我是否能簽競業條款? 我在原公司入職和離職都有簽保密條款,而非競業條款 我也不是公司的高管 他這樣問我有一點不知道該怎麼回應他 不知道大家有什麼建議呢?
希望請教專業法律人士: 1. 要求新進員工單方面簽署[保密承諾書]而非對價的[保密協定],內容表示願意[以在職期間的所有薪資全部對價]同意[無有效期限保守營業秘密],規避勞基法中的[保密協定雇主需負擔保密期間所有薪資與損失],是否合法? 2. 有無解套方式? 本人為已簽署承諾書的員工,非企業主,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