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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應徵上了一家我一直蠻有興趣的工作,但後來發現該公司最近有一些爭議,雖然不是同一間門店。 雖然在面試當天店長已經有告知需簽一年合約,且違約的話會有違約金(還不少…),但因為要先經過一週的培訓,想問如果我在培訓期間發現自己並不適合也是得付違約金的嗎? 因為目前不確定拿到合約時是否可以帶回家審閱,如當下就要簽是合法的嗎?
面試時獲錄取後才知公司有保密條款商業機密等大範圍約定規範保密,若有發生任何公司認定有違約之虞以合約索取高額賠償,身為基層非中高階主管,照理說為公司沒有分級授權管理,基層不該掌握的機密仍舊被勉強簽保密條款或賠償條款,賠償金額還高於月薪,設想即使入職此工作也無法安心,想詢問此職務內容是否有問題,若已經錄取後是否推薦前往工作。 在面試時若已獲知此情形該如何委婉表達溝通以保障自己權益?
目前擔任行政櫃檯兼安親老師 當初面試時(行政櫃檯),老闆跟我簽約時是說1年的期限(有雙方蓋章),但之後要多出一份守則的期限是1年半並要求我簽名,那時因為我接手另一位老師(安親)的工作(人手不足緣故)+原本自己的行政工作,所以就先簽了,事後想問但又隔了很久,不知怎麼開口 1.這種情況我的合約是算1年還是1年半? 2.如果我提離職,預告期有算在合約內嗎?(假設我合約10月到期,我8月提離職(因合約規定滿一年要2個月前的預告期),這兩個月有算在內嗎?還是也算違約?) 3.違約需付違約金,滿一年是2個月的薪水算多嗎?合理嗎?(半年是1個月的薪水)
目前任職於一家工藝品模型製造公司,當初面試時公司那邊說會到中國進行培訓,為期一年並每月增加約8000元的津貼,回來後和公司綁約兩年。 培訓項目是開模相關的工作,但因本人較擅長3d建模,便自己向公司引薦轉部門。 在培訓滿4個月時公司便安排本人轉到設計部負責3d建模事項。 目前已培訓完畢,並回到台灣公司任職。 但是回到台灣後,因為培訓已結束,並沒有繼續提供8000元的津貼,對本人來說等於變相扣薪,提出加薪也無果,再加上目前公司發展前景令人堪憂,因而萌生了離職的想法... 想請問是否有沒有能不付違約金離開目前這間公司的方法呢? 因為有更多的職涯規劃不想白白被公司綁著兩年...
目前待的這份工作,近期開始有想離開的念頭,但還沒這麼快至少會撐到年後再說,然後想說要翻勞資合約時,發現當時簽約忘記跟公司要副本,有點忘記內容是不是有"須做滿一年"這個條件在,所以想要確認,若提前離職是不是需要付違約金這部分。 1.畢竟從簽完到現在已經過2個月,不知道要用甚麼方式跟理由跟公司要 2.若真的要離職(最快的方式),是不是只能付完違約金才能離開了 謝謝大家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