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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擔任行政櫃檯兼安親老師 當初面試時(行政櫃檯),老闆跟我簽約時是說1年的期限(有雙方蓋章),但之後要多出一份守則的期限是1年半並要求我簽名,那時因為我接手另一位老師(安親)的工作(人手不足緣故)+原本自己的行政工作,所以就先簽了,事後想問但又隔了很久,不知怎麼開口 1.這種情況我的合約是算1年還是1年半? 2.如果我提離職,預告期有算在合約內嗎?(假設我合約10月到期,我8月提離職(因合約規定滿一年要2個月前的預告期),這兩個月有算在內嗎?還是也算違約?) 3.違約需付違約金,滿一年是2個月的薪水算多嗎?合理嗎?(半年是1個月的薪水)
目前任職於一家工藝品模型製造公司,當初面試時公司那邊說會到中國進行培訓,為期一年並每月增加約8000元的津貼,回來後和公司綁約兩年。 培訓項目是開模相關的工作,但因本人較擅長3d建模,便自己向公司引薦轉部門。 在培訓滿4個月時公司便安排本人轉到設計部負責3d建模事項。 目前已培訓完畢,並回到台灣公司任職。 但是回到台灣後,因為培訓已結束,並沒有繼續提供8000元的津貼,對本人來說等於變相扣薪,提出加薪也無果,再加上目前公司發展前景令人堪憂,因而萌生了離職的想法... 想請問是否有沒有能不付違約金離開目前這間公司的方法呢? 因為有更多的職涯規劃不想白白被公司綁著兩年...
目前待的這份工作,近期開始有想離開的念頭,但還沒這麼快至少會撐到年後再說,然後想說要翻勞資合約時,發現當時簽約忘記跟公司要副本,有點忘記內容是不是有"須做滿一年"這個條件在,所以想要確認,若提前離職是不是需要付違約金這部分。 1.畢竟從簽完到現在已經過2個月,不知道要用甚麼方式跟理由跟公司要 2.若真的要離職(最快的方式),是不是只能付完違約金才能離開了 謝謝大家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