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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公司沒有提供勞資合約副本

目前待的這份工作,近期開始有想離開的念頭,但還沒這麼快至少會撐到年後再說,然後想說要翻勞資合約時,發現當時簽約忘記跟公司要副本,有點忘記內容是不是有"須做滿一年"這個條件在,所以想要確認,若提前離職是不是需要付違約金這部分。
1.畢竟從簽完到現在已經過2個月,不知道要用甚麼方式跟理由跟公司要
2.若真的要離職(最快的方式),是不是只能付完違約金才能離開了
謝謝大家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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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你好

依目前的法規,資方是不能限定勞方的最低工作年限的,網路上有很多資料,這裡就不特別引用給你。有關你擔心的違約金,這部分就算在勞動契約內規定也是無效條文,不用過於擔心。

但是,有一個特別情況!!!
你是否有特別接受公司支付費用的培訓安排,例如:進修補助、專業課程、證照、簽約獎金...等,且這些培訓成果又攸關到當時或未來,你是否能取得被公司任用的資格。
如果有的話,那你將會需要返還這些費用(全額或部分),這關乎於雙方當時的約定事項。

我相信網路上一定會有跟告訴你,公司本就該給你勞動契約副本,不要客氣儘管去要。
但就我做人資的角度而言,公司沒有主動給副本並不全是要坑員工,大多數都僅僅只是公司文化和管理習慣上,不會特別去做這件事情而已。(這點要深入探討會講不完,在這裡不希望筆戰這個問題)

有鑒於你原本就拿到勞動契約副本的前提下,給你幾點建議:
1.若你堅持要拿到副本,人資必然要跑用印流程,那也就等於你自爆你要離職,你想要先打算或者考慮一下的意義似乎也不存在。
2.你可以友善的跟人資單位告知你想看一下勞動契約,專業的人資是不會反應這種小問題給你的主管或公司的。
3.或者你有信任的人資專員,也可以私下詢問是否有類似條款。
4.友善的離職是最好的,預先告知、做好交接、留好名聲,絕對是完美轉身的不二法門。
以上建議,是基於公司是正常的運作前提下,提供給你參考。
如果公司在雇用上是很有問題的,我相信你不也會想考慮這些,你會直接走人,特殊情況有特殊作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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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就跟人資單位說因為要了解當時簽約的一些細節,像薪資福利、級職等等,請人資單位給副本。

至於違約金,絕大部分是不需要的,詳情可以詢問一下勞動部,有的甚至簽約說要賠償,都必須要有合理的每月薪資補償,才需要繳違約金,以上供參考,加油!

3人拍手
2人肯定

您好,我是阿邱,很高興有機會回答您的問題。

1. 有關勞動契約

雙方簽訂契約,通常是一式兩份(也就是兩份正本,不應該給您副本),雙方各執一份。

您可以再找找是不是放到哪去了,如果真的沒給,那也很奇怪。

如果您是要問當中的約定,可以洽詢貴公司人資單位,或直接反應您沒取得屬於您的那份正本,這也許有點突兀,但不至於到「沒有理由」。

2. 有關最低服務年限

最低服務年限的約定,不是說綁就綁的,要符合法令規範: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15-1

貴公司有提供您全額的專業培訓,或有發給相關補償嗎?如果沒有,那這個約定有可能是無效的。

先確認以上事宜,向貴公司詢問清楚,才能做出最好的決定唷!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不吝點個「拍手」及「肯定」唷,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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