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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底面試上心理諮商所行政櫃檯,2月說我是新人用搭班的方式讓我跟舊人一起上班,工作天數7天合計33.5小其中時,3月開始獨立上班,一週工作4-5天,目前計算到被辭退前的工作天數9小時,工時71.5小時。其中有一天他們因為找不到人請我上班10小時。並且表定8.5小時的工作時間,他們叫我自己找時間休息只願意給我8個小時的薪水。但我卻因為彈性休息時間玩手機被所長看到,他們就調我班跟砍我班,我跟所長說明我當時是在休息,他就傳訊息叫我3/16(一)不用再去上班了。 我想問:這樣的情況下我能獲得資遣費嗎? 如果他們不願意提供非離職證明單跟拖欠工資怎麼處理? 另外我超過8小時的工時,多出來的時間他們如果按正常工資給我而不是加班費的工資是否合法? 另外我沒有看到他們投保勞保的單據,但薪資單有扣掉勞健保的費用,我是否應該請他們提供勞健保投保證明?把我辭退是否也應該提供退保證明?
我在連鎖速食店打工 都有投勞健保 一開始近來工作是來兼差 一天上六個小時 固定上下班時間 跟公司討論好才來上班 目前打工第二個月 公司因為排班問題 可能會被辭退 我可申請非自願離職嗎 還有什麼相關資訊可幫助 現在正面臨失業…
目前剛進一間食品公司擔任行銷企劃,想要跟公司人資要取一份入職時簽訂的合約一份,自己留存當作權益,且在簽訂合約時還有簽訂試用期合約,向人資詢問是否可給我一份合約書,卻遭到人資拒絕說不可以給我一份合約,請問我是否可以拿到一份合約書保障自己的權益?
一般來說如果年終是獎勵性給予卻自願提前離職當然是自己理虧沒問題,但這份工作的專案契約書裡人事費的部分明明寫著: 每月薪資給付$$$。含年終獎金,共計 13.5 個月。年終獎金1.5個月薪資。 111年12 月31 日在職並依月份比例支付。 然後我是112年中離職的,這樣的條件下,提前離職感覺爭取年終也是合理的吧? 因為高壓且不友善的職場環境且長期加班還不能申請加班費而決定離開,結果過去的心力都被無視原本屬於我的年終薪資也不曉得會被挪用到什麼部分真的不是可以摸摸鼻子就算了的事,請問該怎麼辦… 已經跟政府承辦請求只得到沒辦法的回應…
我原本是在一間餐廳擔任服務生,因為疫情的關係,我們公司直接歇業,老闆直接和我們說放無薪假,連最低薪資都沒有,請問這樣是可以的嗎? 如果我有問題我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