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合約書我方可否留存一份?

目前剛進一間食品公司擔任行銷企劃,想要跟公司人資要取一份入職時簽訂的合約一份,自己留存當作權益,且在簽訂合約時還有簽訂試用期合約,向人資詢問是否可給我一份合約書,卻遭到人資拒絕說不可以給我一份合約,請問我是否可以拿到一份合約書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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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勞基法對於勞動契約要「幾式幾份」並沒有清楚的規範,這是一個勞資協商的事情,法律沒有硬性規定一定要提供給員工勞動契約。

勞動契約的重點是在於勞資雙方制訂「勞動條件」時,雙方將協商內容全面記載及書面化,明確勞動契約關係履行時雙方間權利義務的一個過程。之所以契約是一式兩份,能預防有任何一方惡意竄改其中的內容,可降低雙方的勞資糾紛發生。如雇主未提供勞動契約予員工,日後發生勞資爭議時,員工亦可向法院聲請雇主提出勞動契約,以證明雙方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如何。

您向人資詢問是否可給您一份合約書,卻遭到人資拒絕說不可以,原則上人資並沒有存在錯誤,但為了保障自己權益,我建議您請人資讓您將合約拍照留存。

以上提供您參考,謝謝。

1 提問者想要向公司人資索取自己入職時簽訂的合約書一份,以留存作為自身權益的保障,但遭到人資拒絕,因此詢問是否能夠獲得合約書以確保自己的權益。
2 根據《勞動基準法》,雇主有提供勞工個人勞動契約書的義務,勞工也有權查閱或取得自己的勞動契約書。提問者應該向人資再次表達需求,理由充分的情況下,通常是可以取得的。
3 合約書是雙方權益的約定,提供了雇主與員工的權利義務,因此保留一份合約書對於日後可能的爭議或糾紛有重要的證明價值。
4 若人資仍然堅持拒絕提供合約書,建議提問者可以向公司主管或法務部門提出申請,或者採取其他合適的法律手段來爭取自己的權益。
5 在要求合約書時,提問者應該尊重公司內部流程與規定,並且以禮貌的態度表達自己的需求,這樣有助於獲得更好的回應與支持。
6 未來在簽署合約時,也可在合約條款中納入保留一份合約書的條款,以確保日後自己可以獲得合約書的複本。
7 祝福您能夠順利獲得入職時簽訂的合約書,並且在工作中獲得充分的保障與權益,取得事業上的成功。

基本上聘僱合約書上面會載明聘任條件,如職稱,薪資與福利項目與到職日等等,員工與公司雙方簽名各留一份備查(一般來說合約都是這樣)。
建議可以澄清人資單位"不能"留存的具體原因,並要求一份有公司核章的合約書。若有顧慮,建議可暫緩執回,或留一份備份為佳。

補充:如雇主未提供勞動契約予員工,日後發生勞資爭議時,員工亦可向法院聲請雇主提出勞動契約,以證明雙方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如何。

個人建議如下:
1.人資是有權利拒絕沒有疑義,因為勞基法並無規定雙方合意的精神。
2.入職為採用民法第153條第1項,所謂的「諾成契約」雙方合意成立。
3.如果告上法庭可以「聲請雇主提出勞動契約」,內容發現違法一併處理。
4.這個動作很明顯違反社會道義,因為法律事務所都會建議還是乙式兩份。
5.保障權益的手還有很多,熟讀勞基法第12條及第16條。
6.公司如果有Line群組,建議不管多晚都讀回,並擷取作為加班佐證資料。
7.目前勞基法規定的加班計算,因屬於到點後就算加班,超1分鐘都算加班。
8.勞資互告的案例已經很多,可洽詢法律事務所,保障自身權益。

最後祝福你一切順利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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