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2/7/4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1-25歲

工作未滿一年想提離職,但是合約上寫要提前30天告知是否違法?

這是我的第一份工作,剛大學畢業就到這間新開的診所上班。在診所剛開就入職了,現在因為跟護理長(醫生老婆)不合,也一直被找麻煩所以想要離職,但是合約上面寫要提前30天告知,上網查了一下,未滿一年只要提前10天告知就可以了,那我這樣是要10天前告知還是一定要按照合約上30天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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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應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提前預告契約終止日,該預告期間依據勞工工作年資有所不同,如下:
1、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
2、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
3、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
以上資訊提供

如有相關疑慮,也可以電洽各縣市政府勞工局處,可以提供相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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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日安:

1. 不合想離職。
你能百分之百確定,你而後50年,都會與人合?
感覺就像2-5歲小朋友,搶玩具;搶不到,不跟你好了。

成年人了,思維別像小朋友,真的很幼稚。
因為,你每份工作都會有這樣的人,出現在你身邊。
若你有位醫師老公開診所,你作為是否相同呢?

2. 勞基法規定1年以下,提前7日告知。
但若你跟私人企業有另合約簽署,簽了表示同意條款
與法規不同,須遵守。沒簽,照勞基法即可。

以上1. 你自己好好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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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建議要擺對地方,試問您就算公司在天數上違法您要怎麼做?告到贏/堅持那個天數/法律重要還是個人工作重要?建議就算離職不要提到不好的點
請您以雇主心態模擬,若有人想要離職會不會希望他們及早提出讓他們有時間反應跟準備,這時候時間跟法律是否會是第一個要點?此外,要離職可以但是如果是因為人的關係只能說您以後還會遇到,所以建議您至少想走要有個備案先吧,不要空手就走只是因為人或環境不適合之類的

嗨,簡單乾淨回答這個問題:

如楊前輩說,依法令規定(Ref. 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1項)
1、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
2、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
3、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

所以你在10日前預告就可以,即使合約上面寫提前30天,因為違反以上勞動基準法的強制規定,可以不用遵守(Ref. 勞動基準法第1條第2項)。

至於是否跟這間公司好聚好散,依敘述看起來已經撕破臉了,就依法行事別太在意囉 :)

祝離職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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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可能違法
但還是建議依照合約上面寫要提前30天告知
畢竟你都要離職了

好聚好散
以後見面尷尬少一些

人家背後言語少一些

同行知道的負面少一些

轉職可能好說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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