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目前是自由接案,想詢問作品的版權是歸業主還是我呢?
各位前輩好,已經陸陸續續接了不少設計案,雖然算是順利,但還是有幾個小問題想請教前輩:
1. 確認收款後,是否需要提供業主所有的原始檔?在當初的合約上需要註明嗎?
2. 如果我為這個專案設計了插畫做搭配,那麼這個插畫的版權到底屬於誰?我之後還能重製改作或者重複使用嗎?
您好:
我是104法務長蘇宏文律師,看到您的問題,試回覆如下,提供參考:
一、您的第一個問題:
有關您自由接案後為業主所創作設計的作品(美術著作),其著作權歸屬於誰?須先看您的外包契約對此部分有無明文約定。一般而言,出資的業主會理所當然的於外包契約中約定該美術著作之著作權歸屬於業主所享有。若是如此,除該美術著作之著作權由業主享有外,通常也會伴隨著原始檔案的交付,此部分建議您於外包契約中與業主約定清楚是否需要交付原始檔案。
若您與業主並未就您創作設計的美術著作的著作權歸屬有所明定,依照著作權法第12條規定:「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若是屬於此種情形,您就是該美術著作的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但業主畢竟出資請您創作設計,業主當然可以利用該著作,您也可不交付該美術著作的原始檔案。
二、您的第二個問題:
您所設計的插畫,其美術著作的著作權歸屬問題,請參考上述說明。若是歸屬於業主享有,除非業主同意或授權您可於未來的創作中,重製或改作或利用該著作,抑或是符合著作權的合理使用,否則將會有侵權疑慮。若是歸屬於您享有,自然無此疑慮。
建議您於接案前,就創作成果的智慧財產權歸屬問題,與業主商議清楚並訂定於外包契約中,以免產生不必要的爭議。
這兩個問題其實都是同一個“著作權相關”的問題。
著作權分為:
著作人格權-誰可以主張畫了這個作品
著作財產權-誰可以公開販售/使用/傳播 這個作品
所以接案的時候,記得合約裡面要清楚註明,這些權利歸誰所有。
如果是屬於買斷的情況下,那之後就不能再重製改作。
首先著作權又分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
著作人格權主要是保護著作人的名譽,聲望以及其他無形的人格利益,具有專屬性以及永久性。
只有作者本人可以享有,不可繼承。
著作人格權包含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以及禁止不當變更權
。
著作財產權則是讓作者享有著作的經濟價值,包含重製權、改作權、編輯權、出租權、散布權、公開播送權、公開展示權。存續期間為著作人生存期間及死亡後50年。
作者是可以將著作財產權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他人,等於是權力賣斷
或是全部或部分授權他人利用的專屬授權跟非專屬授權
!
回到你的問題
1.是否提供業主所有的原始檔,端看與業主當時簽訂的合約為主唷!
較嚴謹的合約都會針對著作權的部分加以規範
。
一般來說,發案公司都會主張合約中約定的智慧財產權歸屬於發案方所享有,
但實際上,還需你點頭同意才可以唷!
身為接案方亦可主張智慧財產權為雙方所共有,
或是這個創作你仍然可以使用於其他委外專案!
2. 同上題,若在合約上沒有針對著作財產權有規範
,
版權歸屬於你,你可以任意重置改作以及重複使用你的創作
,
但若你在合約上,放棄了你的著作財產權,基本上整個版權的就歸屬於發案方所
有囉!後續你也無權重置改作以及重複使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