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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答
前一份工作經歷太短(只做2個月)履歷上跟面試時都沒有提到(除了短經歷的正職工作外 有2年工讀經歷)新公司錄取後要求前份工作離職證明請問我該繳交2個月那段的離職證明嗎?還是工讀的勞退紀錄也可以?
我進這家公司剛滿4個月左右,覺得自己好像被老闆「高薪低報」了!因為每個月領薪水的時候,老闆都是給我一個信封袋裝現金,從來都不匯到我的戶頭。我一開始只是覺得有點奇怪,現在都什麼年代了,不是直接匯戶頭雙方都比較方便嗎?後來試用期過後,依照老闆原本答應的,我的薪水有調升。但是老闆娘卻跟我說,之後的薪水要再改成一部分匯到我戶頭,一部分領現金。感覺真的又更麻煩了!我跟朋友講的時候,才知道老闆可能是為了要節省開支,所以用這種方式把我「高薪低報」了。好像聽說會影響到勞保什麼的?不知道我的理解是不是對的,有沒有誤會了老闆。只是想上來請教一下大家,這是正常、合法的嗎?對我來講會有哪些權益上的損失嗎?現在有點不知道該怎麼做~~非常感謝前輩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