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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如果年終是獎勵性給予卻自願提前離職當然是自己理虧沒問題,但這份工作的專案契約書裡人事費的部分明明寫著:每月薪資給付$$$。含年終獎金,共計 13.5個月。年終獎金1.5個月薪資。111年12 月31 日在職並依月份比例支付。然後我是112年中離職的,這樣的條件下,提前離職感覺爭取年終也是合理的吧?因為高壓且不友善的職場環境且長期加班還不能申請加班費而決定離開,結果過去的心力都被無視原本屬於我的年終薪資也不曉得會被挪用到什麼部分真的不是可以摸摸鼻子就算了的事,請問該怎麼辦…已經跟政府承辦請求只得到沒辦法的回應…
我在某個小公司做行政加業助,最近有朋友的公司要找我去做,薪水是現在的1.5倍。他說可以等我到年後沒關係,所以目前預計,是年後領完年終獎金之後就離職。只是現在公司的老闆和老闆娘都待我不薄,平常大家的感情也很好。所以我一直開不了口說要離職,也不知道自己選在領完年終後離職會不會很不厚道,或被人背後說閒話之類的?真的很怕老闆和老闆娘會不諒解我,覺得我貪小便宜!~~想問問大家,什麼時候離職是最好的?有沒有比較好的離職時機點?如果剛好「一領完年終就馬上離職」,會太壞嗎?謝謝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