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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我目前是業務助理,任職3個月內。公司提供半年的定期約聘合約給我簽,契約內的工作內容包含:業務助理、業務陌生開發、其他主管交辦事項。其中有規定如勞工想於契約到期前離職,須於30天前告知雇主,請問合法嗎?因勞基法有明定工作3個月內不需預告期。請問這個約聘合約是否合法?謝謝

定期契約約聘離職預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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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⒈ 於 2/19 提出離職並確認離職日為 2/29(年資半年未滿一年) ⒉ 老闆表示 20 號起不必再進入公司上班且薪資會結算到 29 號 想請問:離職預告期間公司是否應給薪?個人將此段期間視為遠距上班,是否合理? 如公司未給付 20 號至 29 號的薪水,我應該怎麼做?

上班勞基法薪水薪資資遣費離職離職預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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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1-25歲

各位前輩們好,小弟目前任職於遊戲業的行銷企劃。 因生涯規劃希望於滿一年時即離職4/6,但4/6將能得到7日特休,所以我希望能夠將離職日訂為4/14日,並將4/6-4/14的七天上班日全用特休請掉。 但同時卻又擔心遭到公司以合理形式讓我拿不到滿一年的7日特休。因此想請教前輩以下問題: 1. 我在4/6將滿一年,並希望將最後離職日訂為4/14日,預期於3/10先告知主管/公司。但在3月的我還沒滿一年,公司是否有可能會因為想省掉我的薪水,因此以解雇的形式「未滿一年解雇前10日告知」並讓我在3/31之前即走人呢? 2. 依據我的認知,雇主無法提前要求我離職,因此若我預告於4/14日離職,但他要求我3/31就當最後一天的話,我是可以拒絕的對嗎(並且雇主還是得支付薪水並且我必須上班)? 3. 若(1)問題是有可能的話,那這樣實際上我還是可以拿的到資遣費的對嗎,但資遣費會不會少於我於4/1~4/14半個月的薪水呢(假設薪水為36K) 當然最理想的情況我是希望能跟HR在3/10時即預告4/14離職,後續4月的特休無論是否能請假或單純換錢我其實都是可以接受的,只是我可能是擔心反而被解雇的部分? 以上再麻煩各位前輩們解答了

勞基法新鮮人法規滿一年特休假職涯發展解雇資遣費離職離職預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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