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人氣
待答
我目前是業務助理,任職3個月內。公司提供半年的定期約聘合約給我簽,契約內的工作內容包含:業務助理、業務陌生開發、其他主管交辦事項。其中有規定如勞工想於契約到期前離職,須於30天前告知雇主,請問合法嗎?因勞基法有明定工作3個月內不需預告期。請問這個約聘合約是否合法?謝謝
⒈ 於 2/19 提出離職並確認離職日為 2/29(年資半年未滿一年) ⒉ 老闆表示 20 號起不必再進入公司上班且薪資會結算到 29 號 想請問:離職預告期間公司是否應給薪?個人將此段期間視為遠距上班,是否合理? 如公司未給付 20 號至 29 號的薪水,我應該怎麼做?
各位前輩們好,小弟目前任職於遊戲業的行銷企劃。 因生涯規劃希望於滿一年時即離職4/6,但4/6將能得到7日特休,所以我希望能夠將離職日訂為4/14日,並將4/6-4/14的七天上班日全用特休請掉。 但同時卻又擔心遭到公司以合理形式讓我拿不到滿一年的7日特休。因此想請教前輩以下問題: 1. 我在4/6將滿一年,並希望將最後離職日訂為4/14日,預期於3/10先告知主管/公司。但在3月的我還沒滿一年,公司是否有可能會因為想省掉我的薪水,因此以解雇的形式「未滿一年解雇前10日告知」並讓我在3/31之前即走人呢? 2. 依據我的認知,雇主無法提前要求我離職,因此若我預告於4/14日離職,但他要求我3/31就當最後一天的話,我是可以拒絕的對嗎(並且雇主還是得支付薪水並且我必須上班)? 3. 若(1)問題是有可能的話,那這樣實際上我還是可以拿的到資遣費的對嗎,但資遣費會不會少於我於4/1~4/14半個月的薪水呢(假設薪水為36K) 當然最理想的情況我是希望能跟HR在3/10時即預告4/14離職,後續4月的特休無論是否能請假或單純換錢我其實都是可以接受的,只是我可能是擔心反而被解雇的部分? 以上再麻煩各位前輩們解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