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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我目前是業務助理,任職3個月內。公司提供半年的定期約聘合約給我簽,契約內的工作內容包含:業務助理、業務陌生開發、其他主管交辦事項。其中有規定如勞工想於契約到期前離職,須於30天前告知雇主,請問合法嗎?因勞基法有明定工作3個月內不需預告期。請問這個約聘合約是否合法?謝謝

定期契約約聘離職預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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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人力資源31-35歲

小朱原本跟公司簽定期契約,後來公司覺得他表現好,且還缺人,故將他轉為正職並簽訂不定期契約,小朱在定期契約的年資可以接續嗎?

勞動法令定期契約年資招募任用約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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