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19/9/24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轉正前約聘年資承認否

小朱原本跟公司簽定期契約,後來公司覺得他表現好,且還缺人,故將他轉為正職並簽訂不定期契約,小朱在定期契約的年資可以接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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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勞動基準法第10條】規定,若定期契約和不定期契約的間隔未超過三個月,該定期契約的年資需要併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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