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人氣
待答
面試的時候薪水說是35k和1k的全勤獎金,第一個月做完沒有請假薪水實拿31k。拿到薪資單一看不算勞健保和颱風假不支薪的部分,薪水變成要含全勤才有35k。想請問這樣是正常的嗎?
由於到公司沒有很久,所以特休天數也不會太多,在聽到同事說到這個狀況,就想說來診所這裡問看看。 因為如果颱風假都要用特休去請的話,就很容易導致,有事情要請假的時候沒有特休可以用。 勢必要用事假去請,請了又會扣全勤獎金,對於我們這種小員工真的很傷,賺的不多,還要處處被凹。 想請問,公司這樣的規定,有沒有問題呢?會不會違反勞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