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1-25歲
入職沒簽入職 離職卻被要求簽離職 該簽嗎
去了某車行一個月 當初入職的時候沒簽入職單
也沒有勞健保 後面覺得老闆實在太佛系
決定離職 雖然老闆挽留
但實在是對這間公司沒有熱情
底薪一萬 月休6天 請了病假1天跟遲到兩次
2/3號到2/28 共上19天 售出一台車
底薪➕獎金原本說好的是兩萬
卻被扣了全勤5000 但是也忘記
沒全勤扣的是不是這個金額
雖然蠻不合理..
原本想說算了 但卻被要求簽離職
覺得蠻疑惑 想問是因為老闆自知理虧
怕被檢舉才要求我簽離職以免後續紛爭嗎

1 你的問題是,入職時未簽約、未投保勞健保,離職卻被要求簽離職單,是否該簽。
2 未簽入職但實際工作即成立勞動關係,雇主仍應依法負擔責任,包括工資與勞健保。
3 公司未幫你投保勞健保已違法,可向勞工局檢舉,爭取應有權益。
4 薪資計算不合理,應要求雇主說明,未經你同意扣全勤獎金違反勞基法。
5 遲到與請病假不應成為扣薪依據,除非合約或工作規則有明確規定。
6 老闆要求簽離職,可能想規避法律責任,確保未來你無法申訴。
7 若簽署離職單,應確認內容,避免簽下「自願離職、不追究薪資」等不利條款。
8 若薪資未足額發放,可向勞工局申訴,即使簽離職單,仍可追討欠薪。
9 建議先與老闆談妥薪資問題,再考慮是否簽署,保障自身權益。
10 可錄音或留存相關對話證據,防止雇主後續推翻承諾。
11 若已決定離職,可簡單簽名但加註保留法律追訴權,避免未來吃虧。職卻被要求簽離職 該簽嗎,簽。
12 祝福你!
您好,
從頭說起的話,勞動契約不一定要以書面形式存在,只要口頭約定,存在事實上的勞雇關係,就在法律上成立。雇主確實從一開始就站不住腳,尤其您的底薪 1 萬、未辦理勞健保,這些都是違法的。
要不要簽離職單取決於您的意願。如果離職單包含「放棄法定權益的條款」,該部分可能無效。要是擔心簽署後影響權益,建議在簽署前仔細閱讀內容、在簽署時註明「保留追訴薪資差額權利」,或「直接拒絕簽署」。
無論有沒有簽,一切都有利於您。申訴前,建議保留出勤記錄、薪資單、與雇主的溝通記錄(例如 LINE 對話)等。
祝您找到合理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