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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 在甜點工作崗位工作1個月後從Patissier變到Garde Manager,工時時常超過12小時,休息時間常常連20、30分鐘都不到就要上工。 沒有簽勞動契約。 因真的無法接受調離原本想做的工作,工時又長的要命,想離職。 (我知道工作3個月內 告知可以直接走) 同事都叫我堅持下去,該怎麼辦..
1.現任職餐酒館店長 2.想詢問關於打烊收班超時加班費如何計算?一旦給予加班費,如發生員工為賺取加班費而收班效率變慢以賺取時數等狀況,該如何去避免?是否可與勞方協商不給予加班費之其他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