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3/17 2:05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1-25歲

工作被調區域,想離職

工作中
在甜點工作崗位工作1個月後從Patissier變到Garde Manager,工時時常超過12小時,休息時間常常連20、30分鐘都不到就要上工。
沒有簽勞動契約。

因真的無法接受調離原本想做的工作,工時又長的要命,想離職。
(我知道工作3個月內 告知可以直接走)
同事都叫我堅持下去,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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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6

你好,老實說,你的情況我聽了真的覺得挺不容易的。台灣勞動基準法明文規定,勞動契約是保障雙方權益的基礎,你這邊沒簽契約真的很吃虧,對方如果沒有遵守法律規定,你可以考慮向勞動局求助。

再來說,工時這麼長,休息不足,真的是對健康非常不好,長期下去會影響身心狀態,更不用說,還被調離了原本熱愛的工作崗位。我個人的看法是,工作是為了更好的生活,如果工作讓你這麼痛苦,失去了生活品質,那真的要好好考慮一下了。

你也知道目前可以直接離職,那就代表你有權利選擇對自己最好的路。同事勸你堅持,可能是出於好意,但你自己的感受和身心狀態才是最重要的。如果你覺得這份工作已經讓你壓力山大、影響到健康和生活品質,那麼選擇離開,尋找更適合自己的工作環境,是完全合理的選擇。

人生路很長,工作不是人生的全部,找到一份能讓你感到快樂、滿足、又能平衡生活的工作才是最重要的。勇敢地為自己做出選擇,未來一定會有更適合你的機會等著你。加油!

3人拍手・

1 提問者目前在工作中,但由於被調至不滿意的工作地點和崗位,且工時過長,考慮離職。
2 工作中出現不滿意的情況時,首先應該與主管或人資部門溝通,表達自己的困擾和期望,尋求解決方案。
3 雖然工時過長且未簽勞動契約,但仍應該儘早向公司提出辭呈,以避免可能產生的後續糾紛。
4 考慮尋找新的工作機會時,可以先確定自己的職業目標和適合的工作性質,然後積極尋找符合自己期望的職缺。
5 在辭職前,建議先準備好個人履歷和求職信,並提前與其他公司進行面試和聯繫,以便順利轉職。
6 雖然同事建議堅持下去,但最終的決定應該由自己做出,應該根據個人情況和職業發展計劃做出最適合自己的選擇。如能想新區域是學新技能,您也可以接受,就留下,若不能接受,選擇新跑道。
7 祝您順利解決工作困擾,找到理想的工作,並在職場上取得更好的發展和成就。

2人拍手・

雖然沒有簽勞動契約,有付出勞力及領相對應薪資;勞動契約屬於「諾成契約」,所以只要雙方的意思達成一致,就可以締結勞雇關係因此已經構成相關要素。其實契約不一定需要有正式的合約書,根據民法第 153 條第 1 項之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建議您直接向地方勞工局求助。
https://www.bli.gov.tw/0009139.html

2人拍手・

您好:
不知道你要繼續或離職?因為我們都不是你,你得要自己決定!
口頭契約也是勞動契約,並非一定要實質有簽紙本契約!工時時常超過12小時,公司已經違法!
請評估優缺點,還有你自己的想法,當然經濟方面也要考量,是否能很快找到工作?或者要開始找工作,找到再離職!
祝福順利

2人拍手・

勞基法規定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提出離職是個人權利,沒有了解實際的工作內容,但建議提出離職前可以再評估幾點:

1. 新崗位所增加工時的原因和工作內容?是否因在學習新技能階段,所以需要適當的時間來熟悉,超時的情況是否會隨著工作上手後而改善?
2. 向主管(或HR同仁)反應工作超時問題請求協助,如增補人力、調整班別或調原職務,還是離職之外的選項有機會可以解決您的困境。
3. 離職後是否有備案?除了已經找到下一份工作,待業期間經濟因素也是需要評估的。

最後,身心狀況很重要,健康的身心狀態是工作的基礎,如果上述幾點都無法解決您困境的話,可再向公司提出離職(好好道別,不建議告知後直接消失喔~)。

希望為您解惑 祝福工作順利!

2人拍手・

您好:
這樣的調動如果你本人不同意,是不行的。
從Patissier變到Garde Manager,兩個職位本質是不同的。
所以建議您可以先跟主管說明你想回去糕點單位,如果真的不行,建議可以去詢問當地機關。

最後,如果你本身是喜歡最糕點的,就離職吧。

1人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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