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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在某間公司應徵的是「行政助理」職位。 但老闆在面試當天說因為我剛畢業、沒有工作經驗,先讓我到「廠務工程」部門學習,了解公司的後勤運作。 所以,我的工作內容並不是文書或行政,而是被叫去現場幫忙安裝濾水器,還要開公司的貨車外出執行任務。 在上班第二天時,我在保養廠內倒車,不小心撞到一輛停著、沒有人駕駛的車。 隔天老闆口頭告訴我:「事情處理好了,不用擔心。」我也以為這件事情已經結束。 結果到了下週五下班後,隔天(星期六)經理打電話通知我:「下週不用再來上班了。」 公司沒有提供任何書面通知或具體理由,只說我「不太適合這份工作」。 接著到下週一我去公司領薪水(約一萬兩千元)時,老闆娘卻跟我說:「公司要你負擔修車費,一萬七千多元」,理由是「個人操作疏失要自行負責」。 我覺得這樣的處理不太合理,因為那次是我依照公司指示外出執行任務時發生的意外,並不是私人行為。 想請教: 這種情況下, 1. 像我這樣工作不到三個月,公司這樣算不算「未預告解雇」? 2. 我需要自己賠這筆車損嗎? 3. 我可以怎麼申訴或請求協助?
之前因工作與主管有些嫌隙 怕考績與獎金被無理地扣減 所以想知道若透過錄音錄影保存證據(僅做未來訴訟用途), 若真上法院 這份錄影檔有證據力嗎? 當公司知道員工私下錄下跟主管的對話 可否解雇員工?
主管帶頭造謠下屬們有一腿,要怎麼跟勞工局呈報請益 還有其他那些說法跟方式可以要求公司跟主管道歉跟補償? 我們公司重在人員管制,我真心不懂為什麼主管不管好自己跟自己的下屬。
一直以來老闆都是高薪低報,但因為薪水還不錯,也就為了工作不吭聲 但現在老闆開始將業務資源縮減,幾乎變成0資源,都將資源分配給抽成較少的新進人員 感覺很明顯要讓我活不下去,自提離職,猜測可能因年資較高抽成也較高 且不想支付資遣費 公司模式是無底薪,但規定了上下班時間,且似乎都幫我們做了假上班紀錄,實際上班時數很長,即使沒業務能做還是得待到時間到才能離開 薪資條會給但看一眼就會收走,不過手邊都留有照片 如果是每月薪資條的照片能檢舉高薪低報嗎? 有查到可能會有需要補繳所得稅的問題,是補原本沒繳的就好還是會有罰款呢? 若補完稅,勞退會增加到相對應的金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