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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任職 飯店 廚房 年資約快三年 依照法定離職日 需要壓在一個月前 但是目前的問題點是 新工作的報到日 通常很少公司能願意等一個月左右的空窗期 ,所幸目前還有剩餘的年假可以扣 約五到六天 扣完年假 剩餘25天左右 想問的點是 離職日 可以跟原公司 談嗎? 我想理想中的離職日希望能談到15天內 不知道這可成功率大概多高 依照各位前輩的經驗來看 我有備案 就是 同時會幫公司 找人來 做交接 畢竟公司 離職看中的就是需要人力來卡位。
新工作做了一個多月,實在無法適應,所以最近要提離職,本身是月薪制、週休二日,是某知名的大公司,google資料說可以把離職日押在星期日,這樣才能領到星期六和星期日的薪水,這個資訊對? 還是說押在星期五,公司本來就得給星期六和星期日的薪水呢?怕押在星期五離職,星期六、日的薪水就沒了,雖然只有幾仟塊… 若公司要求押在星期五,若沒有支付星期六、日的薪水,是不是違法呢?
員工壓週日離職,但當週請了4.5天的事假(0.5天特休)只為領週末兩天的薪水,雇主只能協調不能拒絕嗎? 若員工在離職日前請滿14天事假,多賺6天假日薪水,雇主一樣不能拒絕只能協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