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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3/9/7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請事假直到離職雇主可以拒絕嗎?

員工壓週日離職,但當週請了4.5天的事假(0.5天特休)只為領週末兩天的薪水,雇主只能協調不能拒絕嗎?
若員工在離職日前請滿14天事假,多賺6天假日薪水,雇主一樣不能拒絕只能協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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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確定已無交接需求,他又堅持需請假處理事務,建議協商直接離職即可,法令可雙方協商同意調整離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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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問題概要:
詢問關於雇主是否可以拒絕員工事假請求的問題,特別是在員工即將離職的情況下。
2 首先,根據《勞基法》規定,員工在請事假時應提前通知雇主,通常需提前三日通知,但若有特殊情況應提前告知雇主。
3 若員工在離職前請了事假,雇主基本上無法拒絕,但可以協調,例如建議員工調整請假時間,以確保工作正常運作。
4 關於提前請滿14天的事假以賺取額外假日薪水的情況,雇主也難以拒絕,但同樣可以協調,以確保工作的連貫性和順暢性。可以協調,以交接完整性要求上班。
5 需要注意的是,若雇主認為員工濫用請假權或對公司造成不合理的損失,可以提出訴訟,但這需要根據個別情況而定,建議尋求法律意見。
6 最後,請提問者理解,勞基法的適用規則可能因情況而異,建議在涉及具體情況時咨詢專業法律顧問或勞資爭議調解機構以獲得具體的法律建議。
7 祝福您:祝願您在工作和法律事務上順利,如有需要,請隨時尋求專業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和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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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就我的理解,如果員工一切都是照規定來,雇主的確只能協商。

至多,除非貴公司另有規定,否則依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請事假的前提是「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再依第11條,「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您可以請他提出佐證,證明真的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如果無法提出,就不算完成請假程序,要求他要來上班,進而看他願不願意變更離職日期。

只是,除非貴公司另有規定,否則事假是無薪假別,為了領2天的薪水願意被扣4.5天的薪水,等於是倒扣2.5天,公司還省下0.5天的特休未休工資可以不用發,是我就不會這麼在意這位員工押週末離職,因為看起來並不是什麼聰明的決定,對公司也沒有什麼嚴重的損失。

以上,如果對您有幫助,請不吝點個「拍手」及「肯定」唷,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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