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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5/2 20:02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請益 HR "  離職日 與 報到日 的矛與盾

目前任職 飯店 廚房 年資約快三年  依照法定離職日 需要壓在一個月前
但是目前的問題點是 新工作的報到日 通常很少公司能願意等一個月左右的空窗期 ,所幸目前還有剩餘的年假可以扣 約五到六天 扣完年假 剩餘25天左右 
想問的點是 

離職日 可以跟原公司 談嗎? 我想理想中的離職日希望能談到15天內
不知道這可成功率大概多高 依照各位前輩的經驗來看 

我有備案 就是 同時會幫公司 找人來 做交接   畢竟公司 離職看中的就是需要人力來卡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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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您好
你已經說出答案了 ,因為現在人難找 ,既然法規有規定 ,當然就是要提前說 ,以避免大家措手不及 ,你很棒 ,還要先幫公司找人來交接 ,公司應該是要感謝你 ,最後離職日都可以再談 ,有些公司會認為要離職的人已經無心 ,且公司也不要在發你的薪資 ,也怕留下來反而造成困擾 ,也許會讓你提前走 ,也有的公司 ,就是要等到有人交接 ,交接確實才能走 ,也有的希望把你手上經手的東西都告一段落才能走 ,依法規 ,當然是最保險的 ,如果你要提早走 ,那也可以跟公司好好商量 ,例如你說的會幫公司找人進來接 ,又或是自己的規劃和打算 ,大家是可以談出來的 ,依般新的公司也是會考量在職的人 ,你在面試的時候也是要誠實告知人家你還在職 ,會需要多少時間提前告知和交接 ,新公司也是希望妳能好好交接在過來 ,因為這是負責的表現 ,如果你現在也是隨隨便便就離開 ,那是不是以後你也有可能在這也會隨隨便便就離開 ,人家也是會考量 ,最後工作日可談 ,但還是要好好交接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你參考看看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1人拍手

是有機會談的,有些老闆想法是都無心在此,可以的話就讓人早點走。
有可能要找人遞補問題,尤其是餐廳老闆希望能多待一下找到人。
不知道您那裏的人力狀況和老闆態度,兩種都有可能。

幫人找人來交接這備案,我是不清楚餐影業是否可以接受。
我待的產業是比較難接受,除非您推薦的人是來應徵接您工作的,而且經過面試覺得可以。隨便臨時找來一個不認識的做幾天,也不知道人品如何,現在食安很重要,不可能隨隨便便放個陌生人在廚房。

溫馨提示,業界離職一個月是基本行情,能早點或是晚點都是人情,做一天和尚敲一天鐘,即使要離開還是要做好最後的工作,畢竟如果要在同一個圈工作會打聽的到。

祝 新工作順利!

法規 沒有規定員工離職需要XX前提出,更對於勞工沒有罰則
勞基法只有對於 資方有罰則
這條多數都是公司框員工的。很多人資也弄不清楚

你今天說要離職 明天走也可以
但這樣就弄得大家不開心 您這邊考量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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