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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答
想請問變形工時是以“一例一休”去算,還是以“工時”去計算。 我的班表是一~六上班(計算後約43小時),但當初104跟面試都說有周休二日,但進去後發現沒有。 與上司面談,他說補教業有專門的變形工時,所以不存在一例一休,只存在用40小時工時去平均分配在六天,想問一下這是真的嗎?真的存在只有補教業可以使用的變形工時嗎?(上司說他們使用的是四周變形工時)
本人在一間補教業擔任兼職才藝老師,屬浮動薪資(課堂底價+人數多寡調整),工作三年多公司一直都只給員工保勞保,但老闆在8月中旬私下約談,說明公司財務有狀況,需解除勞保並重新簽委任合約,並要求員工自行去工會保勞健保,因這份工作為主要收入來源,再找到新工作前提只能被迫無奈簽下。 想請教各位專業的前輩們: 1.前提背景因有離職員工提告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目前正依法處理,而公司當下立即採取的手段是解除原有合約,並叫員工簽署委任合約,來逃避法律責任,此部分不知道能否在調查偵訊中被發現?或能再透過什麼方式申訴上去? 2.自行投保工會是否會觸犯法律條規?因現階段只有這份工作,擔心被發現會處以年資歸零,不知道有無解套的方法不要觸犯法律而對己不利。
各位前輩、主管好,本人於上月底初踏入補教界工作,擔任是內勤企劃人員,以下是目前公司的工作時間: 1.週日固定休假。 2.週一~週五上班時間為14:30~22:00,無明確訂定的休息時間,大家會忙完後一起訂便當、也都是邊休息邊吃。 3.週六上班時間為8:30~14:30。 了解一例一休及變形工時的內容後,發現公司好像沒有符合任一變形工時規範,擔心是我理解錯誤,因此決定請教大家的意見及看法;另,若公司不符合一例一休條件,該如何與公司主管討論較不傷和氣,因待的公司是連鎖集團,過去好像業未曾有相關勞資爭議發生。 謝謝各位主管、前輩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