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補教業的工時及休假安排問題,每月只休4天,平日無法排休。
各位前輩、主管好,本人於上月底初踏入補教界工作,擔任是內勤企劃人員,以下是目前公司的工作時間:
1.週日固定休假。
2.週一~週五上班時間為14:30~22:00,無明確訂定的休息時間,大家會忙完後一起訂便當、也都是邊休息邊吃。
3.週六上班時間為8:30~14:30。
了解一例一休及變形工時的內容後,發現公司好像沒有符合任一變形工時規範,擔心是我理解錯誤,因此決定請教大家的意見及看法;另,若公司不符合一例一休條件,該如何與公司主管討論較不傷和氣,因待的公司是連鎖集團,過去好像業未曾有相關勞資爭議發生。
謝謝各位主管、前輩指教!
1 補教界工作,擔任是內勤企劃人員,以下是目前公司的工作時間:1.週日固定休假。2.週一~週五上班時間為14:30~22:00,無明確訂定的休息時間,大家會忙完後一起訂便當、也都是邊休息邊吃。3.週六上班時間為8:30~14:30。
2 補教界依教學調整工作時程,是業界的常態。
3 調整工作時程,每天少0.5小時,週六多6小時,一週多3.5小時。相較於法令每週40小時,實際每週43.5小時。
4 這是一家明著違反勞基法的補教公司,如何與公司主管討論較不傷和氣,沒有不傷和氣這件事,選擇說自然會有後座力,選擇不說就是吞了,等哪天想吐,就另謀他途。
5 大企業守勞基法,有市場機制制衡,百萬家的中小企業,離滿足勞基法還有長遠的路要走。您知道,台灣的小老闆,各個都具有彈性度,叫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6 祝福您。
公司有符合勞基法的 大部分都是大公司
中小企業的 很難
但 即便是大公司 也是會違法
這邊不方便說太多
要嘛 你去舉發 然後主張自己的權益 之後就是 離開公司
要嘛 就先順著公司的做法 然後趕快去找下一個工作
不動聲色的 安全下庄
老話一句
法規是定給有良心的老闆 跟 怕罰錢的老闆
但若都不是 那他們就是 沒在怕了~~
親愛的求職者 您好:
我是Apple,專業中英文履歷老師,同時也是一位補習班創業老闆。
您的疑慮是合理的,根據台灣的勞動基準法,每週工時應不超過48小時,每日工時應不超過12小時,且應有每日至少11小時的休息時間。此外,每月應有至少4日的例假日,可累計至年假或補假。
根據您的描述,公司目前的工時安排似乎不符合勞基法的規定。由於公司是連鎖集團,您可以先詢問其他同事是否有相同的疑慮,以確保您的理解是否正確。如果確認公司的工時安排有問題,建議您可以與主管談論,表達您的擔憂並提出建議。可以說明您的理解,並詢問是否有可能調整工時安排以符合勞基法的規定,例如增加休息時間、調整上下班時間等等。同時,您也可以了解公司的年假及補假政策,以確保您的權益受到保障。
最後,與主管溝通時,建議以禮貌且客觀的方式表達您的擔憂,並尋求共識,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我是Apple,你的求職好朋友。
祝福您,順利找到夢想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