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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近日要離職在嘗試與公司協議把過去少給我的特休補給我,公司是使用歷年制,所以我在計算我每年該拿的特休是多少 但使用了勞動部試算系統後,發現歷年制與週年制的天數相差滿多的🥲,我有查資料離職當年度要轉換週年制!!QQ但還是差了將近六天!! 請益我是哪裡計算錯了嗎😭 108/4月入職 / 113/6離職 -歷年制 109 1月 應給予6.8日 110 1月 應給予9.2日 111 1月 應給予12.9日 112 1月 應給予14日 113 應給予15日 * 離職回歸週年制-滿五年為15天 五年總共 57.6天 -週年制 滿半年時 應給予3日 109 滿一年時 應給予7日 110 滿兩年時 應給予10日 111 滿三年時 應給予14日 112 滿四年時 應給予14日 113 滿五年時 應給予15日 五年總共 63天
各位先進您們好, 我於110/2/18到職現在所在的公司,遇到特休問題想要請教。 公司特休計算為歷年制,每年於1/1發給特休,本人目前得到公司發給的特休天數在111年1月及112年1月分別拿到6日4小時及7日的特休,少於我自己使用勞動部特休試算系統的結果(111年1月應有6.8天,112年1月應有9.6天),雖然勞動部的單位並非本公司的天、小時計算方法,但經過換算後似乎還是低於勞基法(6日4小時=6.5天)? 詢問人事室,人事室也只一直跟我說我離職的時候會把當年度少算的天數還給我,卻不回答前一個年度少算的特休天數跑到哪裡? 請問這樣是正常的嗎?是不是我沒有搞懂人事室的意思呢? 謝謝各位協助!
我是109.10.01到職,擔任公司的機構設計研發,預計111.06.22離職 公司是每年的1/1開始給假,而去年(110年)的特休我都已經用完了 按照公司規劃,從今年1/1開始我會有10天的特休 目前提出離職後公司卻要求扣錢,緣由為2022/1/1~2022/6/22(工作日173天),按比例特休應為6.6259天(53小時)-已休的76小時=超休23小時。 想請問這是否違反勞基法準則?可以申訴??
我是108.07.01到職,擔任公司的行政美編,預計111.03.31離職 公司是每年的1/1開始給假,而去年(110年)的特休8.5天我都已經用完了 原本照公司發的單子來看,從今年1/1開始我會有12天的特休(滿第二年的10天除以12個月x6+滿第三年的14天除以12個月x6=12天) 如果我照原預定3/31離職,想請問這樣我的特休還會是12天嗎?還是說會被按照今年的工作比例扣掉幾天假呢?(以我待到三月底來算是否特休只剩12天除以12個月x3=3天) 因為目前正在規劃離職前要請假的天數,深怕12天特休全請光最後反而會被公司要求扣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