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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2/1/29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歷年制公司預計三月底離職,請問該如何結算特休天數

我是108.07.01到職,擔任公司的行政美編,預計111.03.31離職
公司是每年的1/1開始給假,而去年(110年)的特休8.5天我都已經用完了
原本照公司發的單子來看,從今年1/1開始我會有12天的特休(滿第二年的10天除以12個月x6+滿第三年的14天除以12個月x6=12天)
如果我照原預定3/31離職,想請問這樣我的特休還會是12天嗎?還是說會被按照今年的工作比例扣掉幾天假呢?(以我待到三月底來算是否特休只剩12天除以12個月x3=3天)
因為目前正在規劃離職前要請假的天數,深怕12天特休全請光最後反而會被公司要求扣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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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您好,
勞動基準法第38條關於特休假給予的條件與天數,都是員工任職滿一定期間後才給予的,按照 貴公司採曆年制的計算方式,今年1/1起您有12天的特休假,其使用期間是從1/1~12/31。
不管您在今年何時離職,這12天都是您的法定權益,不是按照當年度在職比例計算的。如果離職前有未休完的特休天數,公司依法必須折算代金給您,其核發時間可以是公司發薪日或是離職後30天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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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請參考這個網址,進行計算就會有答案喔!!
https://calc.mol.gov.tw/Trail_New/html/RestDays.html
然後如果有疑問,可以去請教你的主管及貴公司人資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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