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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3/5/29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51-55歲

工作到7/31滿三年終止契約,在學年制下8/1仍享有特休假嗎

單位已實施多年的學年制,工作1090801_1120731滿三年離職,亦即8/1就不用上班,請問可有年度"特休假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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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您好~
基本上若7/31就已經是工作的最後一天的話
8/1之後是不會有特休假的

如果您問的是另外一個角度,您的這十天的特休假期間應該是落在
1110801_1120731 這一個年度裡的話(2年以上未滿3年年資)
那麼在7/31以前,您有10天特休假。8/1以後是沒有的

2人拍手・

您好,勞基法第38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
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
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第一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告知勞工依前二項規定
排定特別休假。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
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
於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

勞工依本條主張權利時,雇主如認為其權利不存在,應負舉證責任。

法規寫「以上」。您8/1不在職,自然就沒有「以上」條件的成立,也就不會有喔。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2人拍手・
1人肯定

您好
學年度制原理與一般曆年制相同。
您要在8/1取得年假資格當天在職,才會享有該年度特休假,亦即若您的最後一天上班日是8/1,那就可取得您提到的"特休假10天",若最後一天是7/31就沒有。
您可參考 "勞動部民國 105 年 08 月 02 日勞動條 3字第 1050131754 號函"的說明。

以上提供給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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