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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2/4/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特休期間是否可於新公司報到?或是否有解套方法?

各位先進您好,本人3/16已向公司提出離職,預計任職至4/15(五),公司為週休二日,但因仍有10天特休待排,故4/18(一)為特休起日,最後退保日為4/30(六)。若特休期間找到合適工作,是否可在前東家未退保前於新公司報到呢?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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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據勞基法規定,離職前未修完的特休,公司必須換錢,所以也可以跟原公司談任職到4/15。
另外也規定從事二個工作是可以二個工作都加保的,所以退保前報到應該不會是問題,詳細也可以詢問你一下勞保局,以上供參考,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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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人3/16已向公司提出離職,預計任職至4/15(五),公司為週休二日,但因仍有10天特休待排,故4/18(一)為特休起日,最後退保日為4/30(六)。若特休期間找到合適工作,是否可在前東家未退保前於新公司報到呢。
2. 退保日為4/30(六),您的報到日最早5/3(二)。
3. 可與前東家討論,10天特休折現,不休領現金,退保日為4/15(五),您的報到日在4/15(五)之後皆可。
4. 可在前東家未退保前於新公司報到,不行。除非新公司同意報到,但投保日期延後。
5. 祝福您。

理論上可以投保兩個事業單位:
建議老實告知新公司---他們有他們的想法, 他們的處理方法.
如果有職災意外發生??? 或某一時間地點被疫情傳染被疫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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