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3/8/7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公司以歷年制計算特休,發給之休假日數卻少於勞動部自動試算系統

各位先進您們好,
我於110/2/18到職現在所在的公司,遇到特休問題想要請教。

公司特休計算為歷年制,每年於1/1發給特休,本人目前得到公司發給的特休天數在111年1月及112年1月分別拿到6日4小時及7日的特休,少於我自己使用勞動部特休試算系統的結果(111年1月應有6.8天,112年1月應有9.6天),雖然勞動部的單位並非本公司的天、小時計算方法,但經過換算後似乎還是低於勞基法(6日4小時=6.5天)?

詢問人事室,人事室也只一直跟我說我離職的時候會把當年度少算的天數還給我,卻不回答前一個年度少算的特休天數跑到哪裡?

請問這樣是正常的嗎?是不是我沒有搞懂人事室的意思呢?

謝謝各位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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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問題大意:
提問者入職於110/2/18,公司使用歷年制計算特休,但所發的特休天數卻少於勞動部特休試算系統計算結果。提問者詢問是否正常,以及關於人事室的回應是否理解正確。
2. 您:
您的情況涉及公司特休計算方式是否合法,以及人事室的回應是否合理。我將根據您的描述,嘗試解釋相關情況。
3. 特休計算方式:
公司使用歷年制計算特休,每年1/1發放特休天數。歷年制是一種特休計算方式,基於您在公司工作的年資而累積特休天數,不同於其他的定期特休計算方式。
4. 勞動基準法要求:
根據勞動基準法,特休天數的計算方式可能因公司政策而有所不同。但無論哪種計算方式,公司發放的特休天數都不能低於勞動基準法的最低要求,以保障員工的權益。
5. 人事室回應:
您詢問人事室關於特休天數少於勞動部試算系統的情況,人事室回應在您離職時會將當年度少算的天數還給您。但您的疑問可能是,前一個年度少算的特休天數將如何處理,這是合理的疑問。
6. 解決方法建議:
首先,確認您公司的特休政策是否遵循勞動基準法的最低要求。如果發現公司的特休政策不合法,您可以與人事部門溝通,提出您的疑慮。
其次,您可以要求人事室提供更詳細的說明,解釋前一年度少算的特休天數如何處理。這將有助於您了解您特休的累積和使用情況。
7. 祝福您:
希望您能夠得到明確的解答,確保自己的特休權益。如有需要,您也可以諮詢勞動法律專家,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適當保障。祝您順利解決此事,事事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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