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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答
各位先進您們好, 我於110/2/18到職現在所在的公司,遇到特休問題想要請教。 公司特休計算為歷年制,每年於1/1發給特休,本人目前得到公司發給的特休天數在111年1月及112年1月分別拿到6日4小時及7日的特休,少於我自己使用勞動部特休試算系統的結果(111年1月應有6.8天,112年1月應有9.6天),雖然勞動部的單位並非本公司的天、小時計算方法,但經過換算後似乎還是低於勞基法(6日4小時=6.5天)? 詢問人事室,人事室也只一直跟我說我離職的時候會把當年度少算的天數還給我,卻不回答前一個年度少算的特休天數跑到哪裡? 請問這樣是正常的嗎?是不是我沒有搞懂人事室的意思呢? 謝謝各位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