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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年後轉職到新公司報到,但報到後發現新公司的目前執行的政策和自己不合(當初面試時並沒有提到這部份,是報到後才知道,公司有新政策),因自己並非社會新鮮人,了解自己工作的模式,如果繼續待下去,已經能預期到未來80~90%會出事情,工作也會不開心。雖然這週新人教育的講師有表明,如果無法接受公司新規定的人,請儘早提出,但因入職前有簽過,試用期間不適任,公司可以無償解僱,又因本身也還有貸款,所以個人認為在找到新工作前,待著也是要待著。①那我想詢問的是,未來三個月內如果找到工作的話,可以向新公司拿回原公司(約4年資歷)之離職證明嗎?因為報到當天正本都被拿走了②未來面試時,目前在適用期這家公司的經歷可以忽略嗎?還是最終工作,要以目前這家為主嗎?③發覺不適任,一定要在三個月內主動提離開,還是超過三個月後也可以? 除了離職不必特別提前告知外,還有其他什麼差別嗎?④因為當時拿到的offer不止目前這家,如果想詢問其他幾家是否還有缺人的話,是否建議直接致電過去?還是說當初拒絕掉後,就被黑名單了,不會再有機會?⑤最後因為第一次碰上這種事情,沒有什麼經驗,當自覺不適任的話,會建議提早就反映?還是確定好後路再來反映?希望有經驗的先進能分享一下案例以上問題 麻煩各位先進幫忙解答 謝謝。

不適任試用期試用期間不適任離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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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如標題,我從A部門內調到B部門,但三個月過去工作上覺得力不從心壓力很大,想跟人資說不適任,但因為人資跟我們部門(不包括我)感情非常好,我實在不想在上班時間LINE給她,很怕她一收到訊息馬上跑去打小報告,畢竟我只是單純詢問她的意見,並不想馬上讓主管知道,但又怕下班後傳訊息會被覺得很白目.....,想請教各前輩們,怎麼做比較好呢?

不適任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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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請問我當前還在試用期約聘合約是一年 剛進去不久公司的case 突然不需要那麼多人我的處境變成做其他雜事做的蠻多都非我專業想請問我若試用期後會面臨什麼風險? 因不適任被炒魷魚? 被資遣? 被離職?「我若不接受離職那我能爭取什麼嗎? 」再,若過完試用期還留在公司,公司是否就需履約約聘的年期讓我完成這一年呢? 還是我隨時都面臨被開除的風險呢? 

不適任約聘試用期資遣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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