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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年後轉職到新公司報到,但報到後發現新公司的目前執行的政策和自己不合(當初面試時並沒有提到這部份,是報到後才知道,公司有新政策),因自己並非社會新鮮人,了解自己工作的模式,如果繼續待下去,已經能預期到未來80~90%會出事情,工作也會不開心。 雖然這週新人教育的講師有表明,如果無法接受公司新規定的人,請儘早提出,但因入職前有簽過,試用期間不適任,公司可以無償解僱,又因本身也還有貸款,所以個人認為在找到新工作前,待著也是要待著。 ①那我想詢問的是,未來三個月內如果找到工作的話,可以向新公司拿回原公司(約4年資歷)之離職證明嗎?因為報到當天正本都被拿走了 ②未來面試時,目前在適用期這家公司的經歷可以忽略嗎?還是最終工作,要以目前這家為主嗎? ③發覺不適任,一定要在三個月內主動提離開,還是超過三個月後也可以? 除了離職不必特別提前告知外,還有其他什麼差別嗎? ④因為當時拿到的offer不止目前這家,如果想詢問其他幾家是否還有缺人的話,是否建議直接致電過去?還是說當初拒絕掉後,就被黑名單了,不會再有機會? ⑤最後因為第一次碰上這種事情,沒有什麼經驗,當自覺不適任的話,會建議提早就反映?還是確定好後路再來反映?希望有經驗的先進能分享一下案例 以上問題 麻煩各位先進幫忙解答 謝謝。

不適任試用期試用期間不適任離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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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如標題,我從A部門內調到B部門,但三個月過去工作上覺得力不從心壓力很大,想跟人資說不適任,但因為人資跟我們部門(不包括我)感情非常好,我實在不想在上班時間LINE給她,很怕她一收到訊息馬上跑去打小報告,畢竟我只是單純詢問她的意見,並不想馬上讓主管知道,但又怕下班後傳訊息會被覺得很白目.....,想請教各前輩們,怎麼做比較好呢?

不適任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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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請問我當前還在試用期 約聘合約是一年 剛進去不久 公司的case 突然不需要那麼多人 我的處境變成做其他雜事 做的蠻多都非我專業 想請問我若試用期後會面臨什麼風險?  因不適任被炒魷魚? 被資遣? 被離職? 「我若不接受離職那我能爭取什麼嗎? 」 再,若過完試用期還留在公司,公司是否就需履約約聘的年期讓我完成這一年呢?  還是我隨時都面臨被開除的風險呢? 

不適任約聘試用期資遣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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