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試用期間自認不適任,可向新公司拿回原公司離職證明嗎?

年後轉職到新公司報到,但報到後發現新公司的目前執行的政策和自己不合(當初面試時並沒有提到這部份,是報到後才知道,公司有新政策),因自己並非社會新鮮人,了解自己工作的模式,如果繼續待下去,已經能預期到未來80~90%會出事情,工作也會不開心。
雖然這週新人教育的講師有表明,如果無法接受公司新規定的人,請儘早提出,但因入職前有簽過,試用期間不適任,公司可以無償解僱,又因本身也還有貸款,所以個人認為在找到新工作前,待著也是要待著。

①那我想詢問的是,未來三個月內如果找到工作的話,可以向新公司拿回原公司(約4年資歷)之離職證明嗎?因為報到當天正本都被拿走了

②未來面試時,目前在適用期這家公司的經歷可以忽略嗎?還是最終工作,要以目前這家為主嗎?

③發覺不適任,一定要在三個月內主動提離開,還是超過三個月後也可以? 除了離職不必特別提前告知外,還有其他什麼差別嗎?

④因為當時拿到的offer不止目前這家,如果想詢問其他幾家是否還有缺人的話,是否建議直接致電過去?還是說當初拒絕掉後,就被黑名單了,不會再有機會?

⑤最後因為第一次碰上這種事情,沒有什麼經驗,當自覺不適任的話,會建議提早就反映?還是確定好後路再來反映?希望有經驗的先進能分享一下案例

以上問題 麻煩各位先進幫忙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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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您好
就你給的資訊來回覆.
①那我想詢問的是,未來三個月內如果找到工作的話,可以向新公司拿回原公司(約4年資歷)之離職證明嗎?因為報到當天正本都被拿走了 --- 如果真的不合適 ,為何要等到3個月 ,你既然都沒有心了 ,為何不順順利利解決掉? ,再來就是 ,相關資料都會是給影本 ,難道你畢業證書也會給正本? 你是可以提 ,但對方不還你又要如何? 本來報到的資料體檢 /勞健保轉出單 /學歷證明...這些資料在報到時都要繳交 ,且這些個資都要保存5年(體檢報告需要保存更久) ,公司是可以不還你.
②未來面試時,目前在適用期這家公司的經歷可以忽略嗎?還是最終工作,要以目前這家為主嗎? --- 那你這段時是算待業? 還是你又要用其他謊話? 如上 ,如果真不的適合 ,就趕快離職 ,趕快安排一個職場 ,如果又是一個月或2個月離職 ,那你不是要解釋的更多 ,如果是只有幾天或一周 ,那是不是順順的交代過去就好(例如在進去後的這一周 ,發現制度上可能自己會沒辦法接受 ,又或是自己覺得在這一周沒辦法勝任這個職務...) ,總比你拖一個月拖2個月來的好是吧.

③發覺不適任,一定要在三個月內主動提離開,還是超過三個月後也可以? 除了離職不必特別提前告知外,還有其他什麼差別嗎? --- 依法規日期提前告知就可以了 ,離職就依規定提離職 ,拿離職單 ,做好交接 ,不會有什麼特別.
勞工離職需依工作年資長短提前預告雇主。
(1)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2)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3)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④因為當時拿到的offer不止目前這家,如果想詢問其他幾家是否還有缺人的話,是否建議直接致電過去?還是說當初拒絕掉後,就被黑名單了,不會再有機會? --- 只要對方還有徵才需求 ,你都可以打電話去詢問 ,這是你的權利 ,至於黑名單 ,除非你有很特別和奇怪的行為(例如.屢次約好的面試都無故不到 ,或是已通知報到你沒有回覆 ,甚至連絡不上消失了 ,又或是天天照三餐打電話來詢問...) ,也許就會被標記有問題人物.

⑤最後因為第一次碰上這種事情,沒有什麼經驗,當自覺不適任的話,會建議提早就反映?還是確定好後路再來反映?希望有經驗的先進能分享一下案例
--- 既然沒有緣分 ,你的心也不再那 ,為何還要強求? 如果你是要騎驢找馬 ,那你自己就要承擔後續的風險 ,例如這幾個月的時間你要怎麼說? 例如你剛去可以常常請假?(你以為公司是傻的嗎?) ,還有萬一你下家公司打電話來徵信 ,你覺得這家公司會幫你說好話? 還有下家公司看你的穩定性基本上會不會就是有問題...
相信你自己是會思考清楚的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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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是你的,一般公司留影本不會收正本,要回來沒問題
Giver 不便教大家謊,請自己決定
隨時可離開,只是多久前要提出
可以打去問沒問題,有問就有機會
現在不景氣工作難找,是建議找好下一家再提離職,很多人離職後找不到工作

祝 心想事成,如意順心!

1人拍手・

為什麼不能問?拿不拿又有什麼關係?
你不想講就不要講,不過如果面試者問你這段時間去哪了,你要說謊?
不管你做了多久,不做了當然是提早提出比較好
那是那幾間錄取你的公司的問題,想問就直接問
看你當時的狀況,選擇自己比較能接受的做法

您好:
①那我想詢問的是,未來三個月內如果找到工作的話,可以向新公司拿回原公司(約4年資歷)之離職證明嗎?因為報到當天正本都被拿走了

通常離職證明都是給影本,正本驗畢後發還,你怎麼會給正本呢?我待過的公司一般都會影印存檔,因為資料依照規定要保留五年!然後把正本還給你,但是正本是否要給你這件事情,法律沒有規定,要看公司是否要還給你喔!

②未來面試時,目前在適用期這家公司的經歷可以忽略嗎?還是最終工作,要以目前這家為主嗎?
這要看你自己決定,因為寫了,要說明為什麼離職?不想,被發現了,可能對方會覺得為什麼不寫? 是否有甚麼隱瞞等等

③發覺不適任,一定要在三個月內主動提離開,還是超過三個月後也可以? 除了離職不必特別提前告知外,還有其他什麼差別嗎?
這也是要看你覺得,法律預告就明白有天數,寫在哪邊了!

④因為當時拿到的offer不止目前這家,如果想詢問其他幾家是否還有缺人的話,是否建議直接致電過去?還是說當初拒絕掉後,就被黑名單了,不會再有機會?
請直接打電話去詢問,但你得有一個說法,告訴對方,有些公司會希望你報到,有些公司會覺得,即便你想要來,我們還不想要你呢!

⑤最後因為第一次碰上這種事情,沒有什麼經驗,當自覺不適任的話,會建議提早就反映?還是確定好後路再來反映?希望有經驗的先進能分享一下案例

先找好工作再離職吧!避免找工作時的焦慮及等待的心情!

祝福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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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那我想詢問的是,未來三個月內如果找到工作的話,可以向新公司拿回原公司(約4年資歷)之離職證明嗎?因為報到當天正本都被拿走了
→可以跟原來公司再申請,原公司不得拒絕。
目前的公司是否可以拿回來,這要看此公司人資單位的規矩沒有一定
②未來面試時,目前在適用期這家公司的經歷可以忽略嗎?還是最終工作,要以目前這家為主嗎?
→有些公司會要求提供勞保異動單,這樣就必須主動告知有一個短暫的工作
→有些公司不要求,但建議已經確定不適合就趕緊積極聯繫之前錄取的公司,通常表明清楚,通常是還有機會的。
③發覺不適任,一定要在三個月內主動提離開,還是超過三個月後也可以? 除了離職不必特別提前告知外,還有其他什麼差別嗎?
→建議發覺不適合,如果已經決定要去其他公司就早點確認。 以免公司已經交付任務,或已經花很多時間培訓你,才提離職,印象會比較不好~
④因為當時拿到的offer不止目前這家,如果想詢問其他幾家是否還有缺人的話,是否建議直接致電過去?還是說當初拒絕掉後,就被黑名單了,不會再有機會?
→要看你當時拒絕的態度,是否留給對方是OK的印象,如果沒有不好的印象,是可以客氣謙虛且有禮貌的致電HR詢問是否還有機會。

⑤最後因為第一次碰上這種事情,沒有什麼經驗,當自覺不適任的話,會建議提早就反映?還是確定好後路再來反映?希望有經驗的先進能分享一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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