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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6-50歲

面試當時談薪資假設為42000,紀錄於聘任書 但經過試用期後,雇主認為不值這個薪資, 要求減薪,如果不同意,就說不適任請求離開 請問這樣勞方的權益及保障在那? 雇主是否違法 請各位大大幫助及協助 謝謝

勞方權益減薪無奈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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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1-25歲

各位前輩們好,這是一篇抱怨兼求救文。因為真的很生氣,所以想請前輩們評評理,幫我們這些小員工想想該怎麼辦。 我在某家自創品牌的飲料店上班,老闆是一位超級古怪的人。平時薪水已經夠少了,還要發明各種理由來扣我們的薪水。 老闆所謂必須扣薪水的情況包括: 1.下班後沒有回覆工作訊息。 2.老闆買了工作用的新機器設備,沒有說謝謝老闆! 3.休假時沒有接到老闆電話。 4.沒參加公司活動:其實就是每個月老闆都會強制大家去老闆家,一起party到清晨,有事沒參加到,一樣要扣薪水!去了要服從老闆當天訂的dress code (如:亮片短裙、夜上海旗袍…),而且隔天還是一樣要正常準時上班。老闆都一直沾沾自喜的,以為自己幫員工辦活動很酷、很新潮。但問題是,到底誰想跟一個糟老頭狂歡一整夜啊? 總之,能扣薪水的情況不只這些,只要老闆看你不爽,就有的是扣薪水的理由。而且一扣就是500~2000不等,差超多的,簡直不讓人活啊! 想請問老闆這樣動不動就亂找理由扣薪水,是合法的嗎?身為小小的餐飲業韭菜員工,該怎麼自救才好呢? 大大感謝大家!!

加班勞基法向上溝通向上管理員工權益扣薪水減薪溝通協調職涯發展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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