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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剛到新公司報到約2~3個月,正好碰上公司正在安排年度員工旅遊, 因才剛到職沒多久所以公司有告知如果要參加需部份自費補貼, 目前粗估可能需自費補貼至少一半 (實際金額需等行程及年度年資比例計算出來後才確定) 公司有大概詢問是否有意願補貼參加 因考量到才剛到職沒多久,也能理解接受新人剛到職無法享有這項福利, 加上如照比例補貼金額應該也不少,所以目前有向公司表達參加意願機率較低 公司也理解接受 所以開始討論到員工旅遊是全公司一起去所以那段期間公司是休假不營業 目前公司有告知 1.有參加的同仁就是薪資照算不扣薪,然後出去旅遊 2.未參加同仁就是請假,我有表達剛到職無特休,公司要求請事假 發問問題:我是剛到職同仁,因礙於需補貼金額較大問題故不參加員工旅遊, 仍有出勤義務,但公司又休假不營業,是否雇主仍應給付工資不應該要求員工請特休或事假? 我的理解是因公司不營業而無法出勤並非勞工本意不出勤 請問這樣是否正確該如何與公司爭取自身權益,請解答,謝謝
員工旅遊3天2夜,佔據1天週末時間、和2天平日(上班日)時間。 因為到職時間未滿一年,所以公司提出參與的新人要自費一半的旅費才能參加。 本身覺得佔到自己一天的週末時間,就已經不想去了,還要自費一半,想想都是花錢買罪受... 但想請問,如果拒絕後,原本員旅佔據的平日那兩天還需要上班嗎? 因為已上網查過資料: ① 若是強制規定員工參與,這就不能算「福利」而是出差「職務」的一種,那這樣佔據員工一日週末的員旅,就必須『補休』或『加班費』給參與員旅的員工們。 ② 若非強制性,則是公司給予的「福利」,選擇不參加的員工則可以獲得兩天平日的休假。 想問這個邏輯概念聽起來很正確,但是勞基法有這個保障嗎?
我是聽說有公司會把團建跟教育訓練辦在一起,也算是一種員工旅遊的概念,這我沒話說,但我公司是把教育訓練辦在周末;補充一些我們業界的新知,還不准翹課除非很嚴重的事情才可以請假,這這算加班吧? 可以要求公司給補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