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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答
最近想提離職,剛好公司新出的續約契約比較好,只要歸還簽約金不用額外賠償金額,而且可以提早簽約。 所以我在舊約還沒結束就簽了新約;當時簽了兩份,一份是新契約,一份是舊約作廢(我主要想要的是這張)。不過公司用印時間很久,我等不及想要提離職了。想請問我簽過就有效嗎?還是一定要等到公司把兩份新的發回來給我才有效?順帶一提,公司已經發給我新約的簽約金了。 我原本的計畫是拿到舊約作廢的契約之後就提離職然後把新約的錢還回去。但我實在忍不住不想等,好想早點提離職啊! 往壞結果想,即使新約無效的話可以因為公司已經發錢給我了,法律上能用來證明舊約作廢那份有效嗎?
各位前輩好,有兩個不同公司的問題想請教: 1.錄取某派遣公司職務,對方口頭說訓練/考核(有點忘記確切的用詞)2周就有機會轉正,不過契約上寫績效評核期是90天,不知道兩者是否相同,到時會不會有2周還無法轉正職(而我難以舉證對方說是2周)的事情發生? 2.公司104上寫需要到公司現場教育訓練,經過評估後才可以遠距辦公,可是連絡我的人資說可以直接遠距離上班,這樣應該採信哪一方? 以前吃過契約的悶虧,所以對細節方面比較敏感,也有可能是我想太多,還麻煩各位前輩解答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