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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答
在職中,請問公司提供的年度健檢有寫一條,依據據臺灣相關稅務法令規定,公司補助員工的健康檢查費用將列入個人薪資所得,計入個人所得稅。但又有文章寫到應由雇主負擔且免列入薪資所得,請問一般健檢是由哪一方來負責? 及是否該列入個人薪資所得?
公司固定從每個月薪水扣2%說是福利金,但是我們福委只有各部門派一個人(總共約7人),負責 員工健康檢查/中元普渡, 我們公司沒有人資(是由集團的人兼任,但只負責跑簽核流程,不屬於我們公司,所有招募都是由主管負責,沒有教育訓練),所以不負責福委事項。 公司沒有三節獎金,沒有零食飲料,沒有員購(員工用原價買商品),沒有節慶禮物或活動... 請問一般健康檢查也是從福利金繳交嗎? 福利金是必要的嗎?到底是用來做什麼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