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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答
詢問如題。 我目前在飯店擔任櫃檯人員,工作剛滿半年。 前陣子因為疫情好轉很多,所以最近只要遇到連假,基本上我待的飯店都是客滿的狀況。 因為我們飯店是小飯店,所以每個人的假都卡很緊,遇到連假更是不太有休息的機會。四月的班表出來後,我4/1-4/5號都要上班,想請問這部分的薪資怎樣算是合理的呢? 我這禮拜六3/25也有被排到要上班,而根據政府規定3/25是補4/3的班,詢問人資阿姨後得到的回答是3/25的薪水是照正常計算,4/1-4/3的薪水也是照正常計算,只有4/4跟4/5是國定假日會有兩倍薪,請問這樣的算法是正確的嗎? 因為我3/25也有上班的話,4/3是否也應該給雙倍薪呢? 今年的補班超級多,我整個被搞得一頭霧水,上網查了相關規定還是不太理解,還麻煩懂這些的前輩提供解答,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