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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3/3/22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彈性放假日上班的話,是算雙倍薪水嗎?

詢問如題。
我目前在飯店擔任櫃檯人員,工作剛滿半年。
前陣子因為疫情好轉很多,所以最近只要遇到連假,基本上我待的飯店都是客滿的狀況。

因為我們飯店是小飯店,所以每個人的假都卡很緊,遇到連假更是不太有休息的機會。四月的班表出來後,我4/1-4/5號都要上班,想請問這部分的薪資怎樣算是合理的呢?

我這禮拜六3/25也有被排到要上班,而根據政府規定3/25是補4/3的班,詢問人資阿姨後得到的回答是3/25的薪水是照正常計算,4/1-4/3的薪水也是照正常計算,只有4/4跟4/5是國定假日會有兩倍薪,請問這樣的算法是正確的嗎?
因為我3/25也有上班的話,4/3是否也應該給雙倍薪呢?

今年的補班超級多,我整個被搞得一頭霧水,上網查了相關規定還是不太理解,還麻煩懂這些的前輩提供解答,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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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規定3/25是補4/3的班」應該是說「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規劃的是原本需要上班的4/3(工作日)與原本為休息日即星期六的3/25對調,所以3/25成為工作日,4/3成為休息日。但民間企業並不必然與政府行政機關有同樣的規劃,所以如果貴公司並無此規劃,而你的工作時間是排班制,3/25和4/3都是你常態的排班出勤日,就會是核給一般工作日出勤薪資,而4/4和4/5是應放假的法定休假日(即國定假日),倘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又若貴公司的規劃是與行政機關相同,原本需要上班的4/3(工作日)與原本為休息日即星期六的3/25對調,所以3/25成為工作日,4/3成為休息日,卻又使你在對調成為休息日4/3出勤,則必須依照休息日出勤加成規定給付加班費,即若休息日出勤8小時,則前2小時需加乘1又1/3,後6小時需加乘1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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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基準法的規定,假日工作的薪資計算方式如下:
1. 平日加班費計算:時薪 x 1.33
2. 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時薪 x 2
3. 補休日工作薪資計算:時薪 x 1

所以,如果你在國定假日(4/4和4/5)上班,則薪資應為時薪的2倍;而如果你在補假日(例如3/25)上班,薪資應為時薪的1倍。所以你所收到的回答是正確的。至於4/3是否應該給雙倍薪,則視乎當天的排班是否為補假日,如果是補假日,則薪資應為時薪的1倍;如果是國定假日,則薪資應為時薪的2倍。建議你可以再次向人資確認4/3是否為補假日,以確認當天的薪資計算方式。

如果還是有疑問,可以撥勞動部的免費電話詢問最準喔!
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652/28656/23571/34615/34733/34940/35980/post
免付費客服專線 0800-777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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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需要了解的是貴司的4/3是屬於休息日還是例假日
這樣才知道應該用何種算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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