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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保員,工作中,7/23-10/23為適用期 2.因為身體&精神負荷不了工時,加班沒加班費,所以提離職 3.園方主管說明確接到我離職意願日期為8/28,我告知時間為8/22 4.簽2年合約,合約內容有提前離職須提前2個月告知&違約金2萬4 問題一,勞基法第16條第一項是【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我工作未滿3個月也不介意付違約金只想趕快離職,但園所不放人用職業道德跟工作圈子壓人,我可以寫離職信跟交違約金然後走人嗎? 問題二,園所一直不願跟我溝通交接需準備的工作內容,有人有經驗可以告訴我該準備甚麼嗎?
目前待業中因為有興趣的職業要面試每次都會碰壁,本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輕度(曾經診斷ADHD),目前診斷為雙極疾患,目前為鬱症發作中度,請問做教保員合適嗎?教保員需要具備那些條件?
目前24歲 1.學歷: 高中讀觀光科 目前大學畢業兩年讀休閒事業管理系 2.工作經歷: 在學打工實習經驗👉🏻餐廳外場、飯店櫃檯 出社會工作經歷👉🏻食品工廠作業員、餐廳外場 大學在學期間有去偏鄉國小,帶過活動給小朋友上課。在選高中的時候因為不喜歡唸書,所以選擇觀光科學習技能,也考取了中餐丙級、餐服丙級、烘培丙級。到了大學畢業後就一直很迷惘自己想做什麼,不想繼續做餐飲相關行業,想往不同的方向嘗試看看,想請問沒有教保員或社區服務員相關工作經驗,應該學習那些相關知識好精進自己。或其他跟社會福利相關的行業能夠參考。 非常感謝給予回覆的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