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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答
如題,最近面試到一間自稱為化妝品、清潔用品公司的面試邀約,對方展示產品在桌面,有保健食品也有化妝水等林林總總,也問面試者要不要了解一下產品,直接詢問時薪時,對方說自己是承攬制? 整個看起來就是假徵才真推銷,還被酸了一句,你好像工作期間都不長,為什麼? 然後看到後面有兩個人再打電話,看了就覺得這間公司很像詐騙,現在納悶勞基法對於工資跟工時還有勞動契約、承攬制有這麼浮濫可以雇主說承攬就承攬嗎?法源依據是什麼? 不要跟我說民法契約自由原則,我覺得這說不過去。想知道大家的看法或者意見是什麼?另外對於面試時遭面試官問:你好像每段工作都不長,這是為什麼?是不是嗆聲?對於公司觀察我我也觀察公司,不喜歡那裏就離開,大家是否能接受?還是有更好的應對方式?
如題,面試工作對方說有業務性質有業績目標,有時薪或月薪,但是簽承攬制,有紙本打卡,如果公司訂定的業績目標未達,事後不給薪,該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因為承攬制就是委派工作合約要達成工作標的雇主依照完成案件內容給薪。 大家有何看法?那若不幸沒達到業績目標也沒有資遣沒錯,因為是承攬制只能自行離職,但是事前約定的薪資若拿不到錢,可以依法尋求保障嗎? 如果是您會因為急需一份工作,雖然覺得奇怪,但是還是願意到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