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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目前本人在電子商務領域工作,會負責到協助廠商與客戶的接洽、電子商務平台的操作、文書處理等等的範疇。日前因個人過失而晚回覆到客戶訊息,讓廠商決定自己去接洽客戶。公司便因這件事,向我提出"會"影響公司營運要求我進行賠償。我想請問:1. 在公司並未有任何財物損失、廠商斷約的情況下,可以提出此要求嗎?2. 公司可以在多久內以勞務過失而要求賠償?3. 若在幾個月後的未來,廠商不再續約,公司可以將全部的責任都歸咎到我身上嗎?4. 若真的舉證成功,公司可以要求我全額賠償廠商一次續約(半年到一年)的簽約金嗎?5. 因貞因為勞務過失而造成需要賠償,最高可要求賠償多少?

勞務過失損失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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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人力資源31-35歲

請問公司今年有安排一位同事至國外教育訓練,並有與他簽定服務同意書,若提早離職需要賠償或返還教育訓練費用,請問這是可以的嗎?

勞動法令教育訓練賠償離職離退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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