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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前情提要:待業一陣子了,自從上一份工作離職後找工作就不太順利。待業幾個月將近半年,有零星面試,但要不沒下聞;就是自己覺得不合適。待業時間越長存款越少,心裡開始著急,於是燃起先隨便做兼職的想法。兼職工作快速順利的入取了,並在當天簽了時效半年的聘雇合約書,雙方簽名蓋章,承諾下個月初報到並生效;但同時,我的理想工作(正職)卻在隔一天通知我面試(這是上個月投的履歷,原本以為沒希望了,結果突然收到面試邀約)● 想問,如果理想正職工作真的上了,已經簽約的兼職工作可以不去報到嗎,「毀約會不會有什麼罰則?」 (這一點簽約合約書並沒有特別寫到)● 朋友是說未到職毀約應該沒什麼問題,大家會建議怎麼做呢?(想去理想工作,也希望能降低被毀約的資方的困擾)/謝謝回答

勞動契約勞基法工作法規未報到毀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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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觀看1748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我目前工作的公司,在工資、工時上好像皆有些違法事項,勞基法有哪些相關的罰則?罰款為何?

勞動法令罰則違反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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