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3/9/7
-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簽了聘雇合約書,毀約不報到會面臨罰則嗎?
前情提要:
待業一陣子了,自從上一份工作離職後找工作就不太順利。待業幾個月將近半年,有零星面試,但要不沒下聞;就是自己覺得不合適。
待業時間越長存款越少,心裡開始著急,於是燃起先隨便做兼職的想法。
兼職工作快速順利的入取了,並在當天簽了時效半年的聘雇合約書,雙方簽名蓋章,承諾下個月初報到並生效;但同時,我的理想工作(正職)卻在隔一天通知我面試(這是上個月投的履歷,原本以為沒希望了,結果突然收到面試邀約)
● 想問,如果理想正職工作真的上了,已經簽約的兼職工作可以不去報到嗎,「毀約會不會有什麼罰則?」 (這一點簽約合約書並沒有特別寫到)
● 朋友是說未到職毀約應該沒什麼問題,大家會建議怎麼做呢?
(想去理想工作,也希望能降低被毀約的資方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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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回答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Q1:已經簽約的兼職工作可以不去報到嗎,「毀約會不會有什麼罰則?」
可以不去報到,但是【請務必禮貌、誠懇的跟對方說明】,基本上不會有罰則,簽訂契約是為了明確雙方約定(如:工資、工時、期間等)。
Q2:朋友是說未到職毀約應該沒什麼問題,大家會建議怎麼做呢?(想去理想工作,也希望能降低被毀約的資方的困擾)
被毀約的資方:一定會不開心呀!因為要重新找人,但他們會接受你的決定,唯一可以讓他們舒服點的,就是(趕快/提早)說明不報到的原因,好讓對方有充裕的時間再找人。
對您的建議:理想工作是發面試通知,不是錄取通知,尚未面試上理想工作,就拒絕兼職的機會,到時會不會兩頭空!小心再度陷入待業的風險,您的存款還夠吧!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如有疑問歡迎再提出,祝 職涯順利!
你好:
若合約書沒特別寫到,也建議趕緊打電話並誠懇有禮貌的向對方說明,例如:因都在這段時間面試,今天/昨天有個正職通知錄取,想了想還是決定前往這份正職工作......,真的很不好意思,無法如期報到,非常/真的很感謝貴公司給我面試的機會並錄取我,謝謝.....。
一般企業會瞭解正職跟兼職的差異,瞭解在職工作者通常會以正職為優先。因此好好說,有禮貌地告知對方。千萬不要拖太久,也方便讓對方趕緊尋覓替代人選。
希望以上資訊有幫助到你,祝福你。
您好:
依您所述「...要不沒下聞;就是自己覺得不合適」,也就表示是我們有被通知錄用,但幾經思考又放棄不去就職了,是嗎?因此要說這並不是持續找不到工作,是找不到我們自己想要的工作。所以關鍵是我們想要什麼工作才是,但是,既然不想要去又何苦投遞履歷呢?事前功課可以做得更多些才是啊!
目前兼職的工作是隨便找的,當然一切都會跟著隨便啊!試想,我們隨便找的事情對方的態度會是多認真嗎?再者,未正式報到前我們當然可以回覆已經找到正職工作了,婉拒報到的,當然我無法判斷您所簽訂的契約內容為何?乍聽為半年期勞動契約,這與法所稱定期契約是要依據事實進行判斷的,指示就我的輔導經驗來說,多數都並未符合勞基法第9條規定的,只要是持續性經濟活動所衍伸職缺,此及違反法令規範。
總結建議:
一、確認自己的想法與期待是什麼?
二、基本上未報到前的一切,並不是正式員工,對方也並未幫您加保的,婉轉且善意的表達有更適合的正職工作,原則上是沒有問題的。
以上供參。祝您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