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3/8/3
-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剛入職第一天派的工作與當初面試職務及內容不符,請詳內文.謝謝
事情發生:
1.應徵職稱(機電工程師),因入職第一天下工地主管就叫我跟他一起去開會,然後再會議內容在會議室與上包及參會人說,我就是新進補來的(工地主任),且會議上有些很急迫的內容時間要我去處理,當下感覺非常不愉悅,也突然沒自信 因為我什麼人都不認識且公司的作業流程也完全不清楚,公司電腦也沒給我叫我冒著下雨天騎車載電腦(這個我有拒絕資產損壞需賠償)請問大家建議我該怎麼做,建議我直接離職嗎?
提問
公司入職時有給我簽ㄧ件聘雇合約書,事後看裡面內容 (3個月內離職需要7天預告期)、好像與(勞基法)不一樣3個月內離職預告期0天 只要告知就好,請問我如果我選擇離職、因此這樣會觸法嗎?種種內容聘雇合約書內容都對勞方不利 法定會成立嗎?
看完你的敘述,建議你好好思考一下這一間公司的前景與你個人規劃是否符合,因為看起來這個公司對於新鮮人是完全沒有規劃入職的SOP ,且在工作上可以臨時交接並成為主管這件事情更是不可思議,雖然說用另一種看法是人在這種環境可能升職較快,但是相對的在內部的所有作業流程可能都需要你自己來摸索,且很有可能成為事情背鍋的對象,所以建議您好好思考自己的規劃和對方的公司文化,工作內容是否符合,避免自己與對方公司的時間、資源因此而浪費。
您好:
1、是否要離職,你要自己決定
2、契約中與法令牴觸者無效。若要離職請跟公司提出申請,按照公司流程離職即可。
您好,
碰到這樣的狀況的確會令人不知所措,可以理解您的焦慮。
建議您可以直接找主管釐清未來實際的工作項目,如果真的跟您當初面試時的職務內容差距甚大,令您無法負荷,或不是您理想的職務,可以直接跟主管提出辭呈。
反之,若您覺得未來的職務內容雖然與認知不同,但是有發展性的,甚至可以有跳躍性的成長,可以跟主管提出您需要的資源,例如教育訓練,或有個前輩來帶您,讓您可以在短期間內進入狀況。
至於離職前是否需要7天告知這已經不是重點了,提早告知是負責任的表現。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