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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前情提要: 待業一陣子了,自從上一份工作離職後找工作就不太順利。待業幾個月將近半年,有零星面試,但要不沒下聞;就是自己覺得不合適。 待業時間越長存款越少,心裡開始著急,於是燃起先隨便做兼職的想法。 兼職工作快速順利的入取了,並在當天簽了時效半年的聘雇合約書,雙方簽名蓋章,承諾下個月初報到並生效;但同時,我的理想工作(正職)卻在隔一天通知我面試(這是上個月投的履歷,原本以為沒希望了,結果突然收到面試邀約) ● 想問,如果理想正職工作真的上了,已經簽約的兼職工作可以不去報到嗎,「毀約會不會有什麼罰則?」 (這一點簽約合約書並沒有特別寫到) ● 朋友是說未到職毀約應該沒什麼問題,大家會建議怎麼做呢? (想去理想工作,也希望能降低被毀約的資方的困擾) / 謝謝回答

勞動契約勞基法工作法規未報到毀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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