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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職場資深前輩您好: 小弟大學畢業後短暫從事其他工作。後因生涯規劃本身有高中教師證欲考取正式教師,遂轉職約聘教師累積經驗以考取正式教師職缺。然因新課綱政府把台語列為必修課,本人任教科目時數被刪減且未來幾乎不會再有正式職缺。 因在高中任教研習時接觸到人資領域知識也有興趣,當教師聘約期滿時,遂轉職成為中小企業之人資。 然而,本人當時轉職人資時逢新冠肺炎爆發流行期,人資工作十分難找,好不容易找到願意錄用沒有人資經驗的中小企業,但其工作模式為沒有投保勞健保之承攬制,由本人設立相似之行號承攬其人資業務,實際上就是該公司之人資專員。因為當時真的工作不好找,遂答應了這份工作。同時因新聞三不五時都說勞保會倒,加上也有在繳國民年金,所以就沒想到要去工會保勞健保。本人僅在試用期滿後至國稅局設立行號商業登記,有稅籍證明可供參。 另外,約聘教師至111年教育部才修法強制投保勞健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聘任辦法16-1條),本人過往服務之學校均沒有為約聘教師投保勞健保。也因此有很長一段時間都沒有投保勞保(占工作時間的2/3),但這些沒勞保的工作都有辦法提供履歷查核。 經這幾年歷練後本人成功考取中字輩人管所在職班,現在30而立欲轉行(從數位內容產業轉至製造業),也希望能至大企業成為更專業的人資,目標為應徵3年人資經驗的職缺。因最近面試邀約都要求要攜帶勞健保明細,只有少數企業經說明後允許本人以行號稅籍證明代替,現有相關問題想跟職場前輩請教。 1. 本人過往工作之面試全都著墨在專業能力之問答,報到時則攜帶大學畢業證書或在職班在學證明以及相關證照正本查驗(如教師證、就業乙),根本沒有遇過面試或報到時要勞健保明細,請問這是現在職場常態嗎 ? 是基層職缺和主管職缺同步都會要求嗎? 2. 承上題若是現行職場常態,目前工作真的沒有勞保明細,有什麼方法能代替勞保明細或是其他說明能讓企業接受以維持面試和錄取機會? 3. 從事過無勞保工作是否會影響大型企業錄取意願? 或是在錄取報到時被取消工作? 4. 承攬制的工作或沒有勞保的工作在履歷上有什麼特別的寫法嗎? 目前是想照傳統的寫法說明我在之前的工作做了什麼、有什麼領悟、要如何將所學到的專業發揮到未來工作上。 5. 履歷上有需要特別事先說明產生勞保空窗期之原因嗎? (說明過往約聘教師聘用制度和人資工作是採用承攬人資業務之方式故無勞健保) 還是面試時簡短說明即可? 還是根本不用說? 6. 關於過去這份人資工作,是要寫XX公司人資專員(實際工作是這樣),還是要寫本人設立行號之人資顧問(名義上是這樣) ? 以上詢問 感謝各為職場先進分享實務作法 謝謝您
1.目前為懷孕待產並有正職工作,年底會跟現職公司請兩個月產假,再接著請6個月育嬰假,會去請領這6個月的育嬰津貼。 2.現在積極尋找兼職中(為了多賺點奶粉錢),有找到一個兼職機會是以遠距實習為主,工作內容為影片剪輯&彈性會議,實際面談後對方希望我能以專案責任制、長期合作的方式出發。 3.有跟對方提年底會跟現職公司請產假,對方回覆他們這邊的話還是可以低限度的維持與團隊的工作(例如:一週5小時) ---------------------------------------------------------------------------- 我的疑問是: Q1對方提到的專案責任制、無強制打卡彈性上班,是否比較適合跟對方簽立承攬契約而非勞動契約? Q2若簽立承攬契約,未來我請產假育嬰假期間為對方提供服務,現職公司會發現嗎? Q3承上題,請領育嬰津貼期間,以承攬方式提供服務給他人並獲取報酬,會違反育嬰津貼請領資格嗎? 不好意思第一次碰到這種情況,希望是能夠領取原有育嬰津貼的6個月期間也可以同時兼職,再麻煩各位解答了!謝謝!
目前在 建設公司求職,董事長面試錄取跟我我說薪資三萬,同事通常第二天要被告知薪資福利義務等,但我10/13~10/22尚未被通知薪資義務,這期間也配合公司 活動及口試等考試,但內心很不安,一切跟著同事打卡作業,但不知道是「為什麼」,私下了解,才知道董事長會在第二天要求簽署承攬合約, 每一次打卡=300元,沒有完成指定業績會倒扣,所以同事沒有人領到二萬元,想問沒有底薪 承攬,需要打卡四次嗎?他面試時寫18:00下班,但我這幾天18:00他們要求開會檢討,請問超過下班時間承攬有權利要求加班費嗎?謝謝。請問我還有那些要注意的保障及權利,第一次在建設公司上班。